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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1-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舞钢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及适用范围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受理机构

中共舞钢市委宣传部(舞钢市新闻出版局)

三、事项名称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四、申请办理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并有确定的经营业务范围;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办理材料

(一)设立

1.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申请书;

2.出版物零售业务申请登记表;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需注明有出版物零售);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

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如房屋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从事出版物网络零售的情况说明(申请网络零售的经营单位或个人需提供)。

(二)变更

1.申请书;

2.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

4.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经营地址的经营单位或个人需提供);

(三)延续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注销申请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补证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许可证挂失证明材料。

六、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大厅

七、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时间

八、咨询受理联系方式

0375-7282571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请材料,在政务服务大厅文旅窗口进行提交。

(二)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三)办结

准予许可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准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办理期限

10 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地址:舞钢市党政综合楼 5 楼 512

地点:中共舞钢市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0375-7282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