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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舞钢市税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6-15 来源: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舞钢市税务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市市场主体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规范纳税人依法纳税行为,强化信用约束,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市政府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抽查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纳税人,是指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我局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对纳税人涉税事项进行抽查并公开抽查结果的监督抽查活动。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

第五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遵循随机、公正、规范、均衡的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抽查事项公开、抽查程序公开、抽查结果公开。注重工作实效。严格制度设计,避免重复执法,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各部门应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配合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第七条  我局根据清单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抽查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抽查内容

第八条  抽查内容应以县政府和上级局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为限,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遵从情况和其他检查事项。

第九条  抽查纳税人涉税信息公示,应当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抽查内容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

第十条  抽查纳税人其他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随机确定的纳税人涉税行为合法性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工作平台

第十一条  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双随机工作平台开展税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第五章  抽查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我局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记录,对根据抽查结果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纳税人,严格依法落实内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