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规定及标准
发布日期: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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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11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 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热经营企业和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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