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布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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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时间
根据《舞钢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每年11月15至次年3月15日。因气候异常需要变更供暖时间的,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告知供热单位。
供热公司拟定收费时间为每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供热期为每年11月15至次年3月15日,暖气费收费采取预收款方式,按年收取。
(二)收费标准
1、新接用户收费:
管网费: 41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的90%计算;(依据平政〔2010〕61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试压费:200元/户;
材料费:300元/户。
2、老用户收费
朱兰片区:6.5元/平方米/月
寺坡片区(三供一业):6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