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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燃舞钢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平燃舞钢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05-19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24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pds.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依照《国家保密法》、《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公开。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1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监管机构、公共服务职能等基本信息;

2)面向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信息;

3)营业销售、维修服务、报装服务等价格收费信息;

4)抄表、服务质量、停断供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5)依法应向公共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1)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pdsgas.com.cn/index.html)主动公开信息;

2)本单位在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大厅提供信息公开查阅服务;

3)通过政府公报以及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质询会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4)通过发放文件资料、办事须知、办事指南、服务手册、便民卡片、明白纸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规章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3.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办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依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提出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时应做到“一事一申请”。对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申请人需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

3.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除按照国家有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工作机构:平燃舞钢燃气有限公司办公室

办公地址:舞钢市朱兰建设路西段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8256550          

电子信箱:prwgfgs@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本单位将根据更正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舞钢市城市管理局)或者监察单位举报。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