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用户报装服务指南燃气用户报装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公布)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四、受理机构
(一)舞钢市党群服务中心二楼水电气综合受理窗口燃气业务
(二)平燃舞钢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燃舞钢燃气有限公司
六、申请条件
有使用燃气需求即可申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申办材料
1 燃气客户拟用气安装登记表、网上下载窗口领取可根据相关业务下载、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资料。原件现 场 收 取 原件,网上上传原件。
九、咨询电话:
平燃舞钢燃气有限公司 24 小时服务热线:8131717
十、受理方式:
(一)舞钢市党群服务中心二楼水电气综合受理窗口燃气业务:
舞钢市党群服务中心二楼水电气综合受理窗口燃气业务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舞钢市支鼓山路中断党群服务中心二楼水电气综合受理窗口燃气业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二)平燃舞钢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平燃舞钢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舞钢市朱兰建设路西段胡寨转盘西 500 米路南平燃舞钢公司院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1.收件
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业、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环节及完成时限的实施意见》,现场收取上传燃气用户用气报装相关资料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规告知理由,受理的直接通过综合窗口上传到政务服务网、工改网。
2.受理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业、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环节及完成时限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务服务网、工改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受理。
3.审核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业、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环节及完成时限的实施意见》,审核通过给予办理。
4.决定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业、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环节及完成时限的实施意见》,现场办结。
5.送达
燃气业务窗口现场告知申请人已办结。
(三)网上申报:
1、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由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该申请人(单位)进行受理、审核、办结,办结后河南政务服务网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给申报者。
2、微信关注“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点开“用户服务”,进入“微营业厅”,点击“更多”,选择“报装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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