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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铁山乡卫生院行风建设

发布日期:2022-09-07 来源: 浏览次数:

医德医风建设的规定

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坚持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的宗旨,按照“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要求,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3、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慎言守密;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注重修养,体贴病人;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技术,精益求精;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4、 医院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行为规范,处处为患者着想;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服务。

5、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按规定着装上岗,佩带胸卡。违反者,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6、 科室领导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定期研究医德医风问题。

  7、凡患者来信或到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医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本年度第一次被反映或投诉者,扣除当月奖金;第二次被反映或投诉者扣除3个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

  8、 服务中品行不端、态度恶劣,给患者身心造成较大伤害,调查属实者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岗位,列为未聘人员,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规、违法的,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9、 在文明服务检查(包括监督员和对门、急诊,住、出院患者的调查)中,被查科室服务态度满意率低于85%,扣除科室当月奖金总额的5%;科室服务态度满意率低于75%,扣除科室当月奖金总额的10%。

  10、 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私自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收受回扣、“红包”或向患者及其家属暗示或索取钱物。违反者,扣除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