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慧舞钢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教育 - 舞钢市枣林中心校 - 应急管理

舞钢市枣林中心校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 浏览次数:

应急管理:

舞钢市第三幼儿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幼儿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幼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等,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员:中层领导、安保人员及各班班主任   

疫情报告人:保健医

二、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幼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和避免幼儿园园内蔓延。

三、突发事件预防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准确处置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传染病事件的处置

1.一般传染病事件

当师幼中出现散发的、常见的如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班主任负责与保健室保持联系(保健室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登记),保健医迅速上报主管领导或园长,由园长上报上级部门,同时班级教师和后勤处负责人送患者到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后勤处配合保健室对病人所在班级教室、宿舍进行消毒。必要时配合上级疾病控制中心对病人密切接触的人群进行筛查,查找原发病者和排除新的感染者。

②保健室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食堂等加强消毒工作。

③保健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幼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2.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出现甲类传染病疫情事件 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在舞钢市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①知情者立即向保健室报告,保健医逐级上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小组。保卫科负责封锁事发现场,隔离疑似病人,和保健室一起配合上级疾病控制中心对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并对幼儿园园实施封闭式管理,幼儿不得离开幼儿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

②幼儿园全面掌握师幼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外出幼儿和去疫区的人员返幼儿园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中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聚集。不组织师幼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时间;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习活动;幼儿的社会实践、社团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其他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后勤处协调人员配合保健室对教室、建构室、食堂、图书馆、厕所等场所定时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幼儿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幼儿园稳定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

当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保健室,保健医逐级汇报直至幼儿园领导小组,视情况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2.食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发放活动。

3.保健室立即组织将发病师幼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幼儿园相关饮食部门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及时召开班主任会议,通报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师幼思想稳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6.保健室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当发生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时,按下列程序处置。

1.保健室、班主任等知情人员及时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视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及上级卫生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幼儿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联系将受害师幼送医院接受救治。

3.各部门积极配合,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舞钢市枣林镇中心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舞钢市教体育局、卫生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中心校副校长

 员:中心校其他成员

(二)中心校职责

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舞钢市政府和教体局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追踪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及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体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舞钢市枣林镇中心校

责任报告人:中心校校长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卫生室报告,学校卫生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向市教体局报告,并同时向所管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体、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与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4、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体、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5、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市政府和教体局、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教体局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教体局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联络、教育与接待家长、后勤支援等应急响应过程的各工作与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同。

七、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医疗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职员工面对突发恐怖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教职工面对恐怖事件的合理处理、自护自救及保护幼儿有效逃生避险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突发恐怖事件对师生造成的人员伤害,确保我园内部的教职工和幼儿的人身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园长、分管副园长、值班教师、保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员:中层领导、安保人员及各班班主任   

疫情报告人:保健医

三、日常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二)幼儿入园、离园时,保安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及时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

(三)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四、事件应急处理

(一)突发事件当事人立刻通过电话报告园长

(二)园长、保健老师等相关人员速赶到现场,按照职责进行工作;外来因素造成突发事件要报告主办单位领导;

(三)如是意外事故,保健老师简单处理后速送医院;如是外来人员造成的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

(四)紧急疏散幼儿和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幼儿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在等待救援的同时,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幼儿园,避免出现混乱状态。舞钢市枣林镇中心校

安全稳定“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及人员分工

 

枣林镇中心校按照安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稳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推进学校安全清单管理,抓好安全教育,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安全稳定“网格化”管理领导组织,加强安全工作领导,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全镇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稳定“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及人员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长:殷国岭(党总支书记、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杨万强(党总支副书记、中心校校长助理)

 员:中心校教研员及枣林镇学校(园)负责人。

二、管理分工

1.总负责人:殷国岭

2.中心校教研员联系(校、园):

序号

姓名

联系学校

1

杨万强

枣林镇初级中学、枣林镇安寨中学

2

李全辉

枣林镇镇小、安寨小学

3

曹东晓

枣林镇赵庄小学、罗庄小学、苗洼小学

4

王丽

枣林镇二小,藕池小学

5

王中甫

枣林镇明轶幼儿园、朝晖幼儿园、德艺馨幼儿园

枣林镇育才幼儿园

6

李少滇

枣林镇晃张小学、许庄小学、王楼小学

7

吕小伟

枣林镇岗郭小学、辛集小学

8

朱朝提

枣林镇直李小学、张卜庄幼儿园、黄庄幼儿园

9

袁伟涛

枣林镇中心幼儿园、枣林镇安寨幼儿园

三、工作职责

根据舞钢市各级安全工作相关指导思想,按照“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等工作原则,划分舞钢市枣林镇中心校安全稳定“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及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如下:总负责人对全镇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各教研员对总负责人负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对分包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负指导、督查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各教研员要到联系学校(园)实地查看,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汇报,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帮助学校(园)处理、解决安全稳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2.各学校(园)长要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主动向中心校包校人员汇报工作,接受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