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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实验幼儿园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规范本园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受教育权益,依据相关教育管理要求,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园所有适龄幼儿,涵盖学籍建立、信息变更、学籍保留、毕业离园等全流程管理。

二、学籍建立

1. 幼儿办理入园登记时,家长需如实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健康证明等有效材料,配合园所填写《幼儿学籍信息登记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园所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录入与上报,为幼儿建立唯一学籍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园登记表、健康档案等。

三、学籍信息变更 

1. 幼儿姓名、户籍地址、监护人信息等发生变更时,家长需及时向园所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变更页、监护人身份证等)。

2. 园所核实材料后,在学籍系统中同步更新信息,确保学籍档案与实际情况一致,变更记录留存备查。

四、学籍保留与异动

1. 幼儿因疾病、家庭搬迁等原因需暂停入园的,家长应提前提交书面休学/请假申请及相关证明,园所审核后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学籍信息不作注销。

2. 幼儿转园的,家长需提前到园所办理学籍转出手续,园所协助出具学籍转接证明并在系统中完成转出操作;接收转园幼儿时,需审核其学籍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转入登记。

3. 幼儿无故缺勤超过15天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园所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必要时按规定处理学籍信息。

五、毕业与离园学籍处理

1. 幼儿年满6周岁,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并完成幼儿园阶段教育的,园所为其办理毕业手续,生成《幼儿园毕业登记表》,纳入学籍档案留存。

2. 幼儿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园时,家长需办理离园手续,园所按规定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离园登记,学籍档案整理归档后妥善保存(保存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籍档案管理 

1. 园所指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管理,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学籍信息安全、保密,严禁泄露幼儿及家庭隐私。

2. 学籍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分类存放、有序管理,电子档案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