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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第二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方案

发布日期:2025-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园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依据《舞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舞钢市教师职称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舞教字〔2009〕42号)和《舞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舞钢市教师职称任职考核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舞教字〔2011〕81号)及《舞钢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原则

(一)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四)民主、平等、竞争、择优;

(五)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本园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荐要求

(一)建立备案制度

依据《舞钢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和本园实际科学制定推荐办法,推荐办法必须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幼儿园职称推荐领导小组等集体研究程序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体局核准备案。

(二)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

推荐须符合下列程序:

1.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

 2.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3.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4.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5.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6.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

(三)落实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制度

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实行痕迹化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职称小组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3.申报单位对职称工作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

幼儿园在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公示本单位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和评审结果,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

(五)继续落实教师任职考核登记制度

幼儿园要依据《平顶山市教师任职考核登记表》上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出科学规范的任职考核细则。

任职考核程序:

1.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组和以抓职称的副长为组长的考核工作组;先由考核工作组考核后,领导组审核签字,不能相互代替。

2.由园长组织制订任职考核细则,教代会或全体教师会通过并公示后实行。考核细则应科学合理,符合本单位实际,规定明确,便于操作。任职考核细则相关事项发生变化的,须在每学年初将变化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向教体局进行报备。

3.依据任职考核细则,对幼儿园在聘教师全部考核。按考核表上的项目如实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率在30%以内。

4.任职考核登记表中的分数是由第二幼儿园教师考评方案积分办法,并进行百分制的折合办法来进行计算的。

5.幼儿园任职考核结果在当年9月20日前进行公示。9月底前报市教体局人事股审核盖章,考核结果备案。考核表不能涂改,不能变动考核内容。幼儿园统一妥善保存考核档案资料。

三、计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人必须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能力经历及工作业绩的所有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计分。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六章评审监督中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不予计分。

(二)计分公式

总分=近五学年任职考核实得分+校龄分+现职分+教龄分

(三)量化赋分标准

1.近五学年任职考核实得分(500):严格按照本园任职考核细则计分,任职考核每学期末组织一次,每学年上学期与下学期合计平均分为本学年实得分,100分为满分。

2.校龄分:每年加1分,最高至10分封顶。

3.现职分:任现职以来每年加1分。

4.教龄分:每年加1分。

(四)公式以外不再计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园职称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主管园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全园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五、其它

本方案自20197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