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第一小学政府采购制度
舞钢市第一小学政府采购制度
第一章 原 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舞钢市第一小学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章 采购管理
一、办公用品由学校总务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原则上采购实行各部门学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的,由购添部门事先提出购买申请,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由各科室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
二、采购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购置,由校委会研究后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交由总务处采购。(除开学初期统一采购办公、教学用品以外)
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市采购办文件精神执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考察市场,采用询价机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四、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根据市采购办相关文件执行。
五、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六、采购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采购一周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按本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十五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七、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