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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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字〔2022〕19号
任乐亮:
你不服舞钢市应急管理局不作为,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邮寄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1月19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准许。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3年1月19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字〔2022〕19号
舞钢市应急管理局:
任乐亮不服你单位不作为,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机关邮寄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1月19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准许。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3年1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