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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舞政办明电〔2023〕8号 索引号 00wgs-00000-2023-00036 发布日期 2023-12-15 有效性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文号舞政办明电〔2023〕8号
索引号00wgs-00000-2023-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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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提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计174件,其中建议96件、提案78件。为扎实做好政府系统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

                                                                10  


手段,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对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对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逐一审核签发;分管领导要对分工范围内的建议、提案逐件制定办理方案,及时协调、指导并参与办理工作。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包案领导对分包案件直接负责。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在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明确要求,规范办理程序

(一)交办和分办。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督查局说明情况,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承办。对存在异议的建议、提案,市督查局根据单位职能再次进行分办,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得到有效落实。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在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督查局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5天。

(二)主办和协办。对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负责人要在收到建议、提案5日内,召集协办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协商,并将本单位协办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5日内,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一式2份)市督查局(A0102房间)。主办单位要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统一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协办单位在接到主办单位通知后要积极配合,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三)办理及答复。建议、提案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协规定格式拟制并根据问题解决程度,用“A、B、C”三类标明办理结果(标注在答复文件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所有复文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四)总结。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对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对取得新进展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兑现的,也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建议、提案办理超过5件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写出办理工作总结,并于2023年12月底前一式2份报市督查局。办理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要做法、领导重视情况、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者采纳情况及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三、细化措施,提升办理满意率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承办单位要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前的分析,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把建议、提案办理与部

门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对宏观政策、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增强服务保障意识,做好政策对接、项目谋划和实施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民生问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情况,在政策、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集中力量尽力解决,坚决杜绝“闭门造车”“总结替代”“草率答复”等情况。

(二)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准确把握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实地考察、参与现场办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办理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具备条件的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查看办理结果。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后,要认真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并将此表一并报送市督查局。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见面率必须达到100%。

(三)要注重动态办理。建议、提案的办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承办单位不能满足于一答了之,要坚持一办到底,办出结果、见到实效。对于涉及情况复杂或者办理有困难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按照时间节点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并将最新动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四、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实效

市督查局要充分发挥职能,把握时间节点、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承办数量较多的单位以及重点建议和提案的承办单位,要加大督查的密度和力度;对涉及单位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办理工作情况专项督查,着力解决办理不规范、“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速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

 

附件1附件2附件3  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