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2-00004 | 发文日期 | 2022-02-15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2-15 | 服务对象 |
关于开展困难群众“送温暖、保安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困难群众“送温暖、保安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走访排查。各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乡、村(社区)两级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等,结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实地走访为主、电话联系为辅等适当方式,对脱贫群众、防返贫监测“三类户”、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重点查看基本生活、棉衣棉被、取暖设施等是否有保障,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救助措施,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分类开展帮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对于符合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监测系统,并明确帮扶责任人,尽快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于不符合监测对象认定条件的各类困难群众,要根据实际困难,落实好临时救助措施,并统筹开展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米面油、御寒衣物、取暖保暖设备等慰问物品,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和过冬需要。对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加大重点区域、重要时间节点的巡查,一旦发现,及时劝告、引导或护送其去附近的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坚决防止出现亡人事件。
三、强化政策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要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救助金等,对新审批通过的社会救助对象,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早将救助金发放到位。要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落实好家庭监护责任,确保每一名儿童都有明确的照护人并得到妥善照料。要密切关注春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补贴。对因恶劣天气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要按照“先行救助”的有关规定,优化简化程序,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畅通救助渠道,加强应急值守,确保节日期间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守牢安全底线。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抓牢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特困群体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抓紧整改,限期解决,堵牢堵实安全漏洞。要加强冬季供暖保障和用暖安全,防止发生冻伤、冻死和煤气、煤烟中毒事故。要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强化物资保障供应,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五、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开展困难群众“送温暖、保安全”活动,做到周密部署,全面动员,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实效,让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民政、乡村振兴、财政、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和慈善总会、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强化协调联动,开展针对性的慰问帮扶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真走访、真排查、真帮扶,切实把困难群众的底数摸清楚、需求搞明白、帮扶做到位。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救助款物,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延误拖沓,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帮扶不到位,导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