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1-00001 | 发文日期 | 2021-12-17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服务对象 |
关于支持鸽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支持鸽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6日
关于支持鸽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为发展壮大我市鸽子产业养殖优势,强化鸽子产业特色品牌战略,加快特色养殖业转型升级,打造“规模领先、品质优秀、品牌响亮、核心掌控、链条健全、三产融合”的“中国鸽都”,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我市鸽子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奖补标准
(一)对新建鸽舍面积在700㎡,存栏规模在2500对的标准化鸽业养殖主体,每栋鸽舍奖补20万元;对在一个年度内新建鸽舍6栋以上的标准化鸽业养殖主体,每栋鸽舍奖补30万元;鸽舍奖补资金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补60%,第二、三年分别奖补20%,其间养鸽中断不再奖补)。
(二)对存栏规模在3万对以上的标准化鸽业养殖主体,新建冷库面积100㎡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奖补1000元。
(三)对新建、改建存栏规模在300对以上(含300对)、2500对以下的标准化鸽业小型养殖主体,按照存栏种鸽每对补助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措施
(一)保险补贴
为降低养殖风险,市财政对标准化鸽业养殖主体补贴种鸽保险保费,第一年补贴80%,第二年补贴50%。
(二)融资支持
市政府设立鸽子产业发展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加大对鸽子产业信贷支持力度。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市财政对能够按时还本付息且无不良记录的各类鸽业养殖主体在此期间的新增贷款,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在贷款存续期间内连贴三年。
(三)品牌培育
1.首次申请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并在生产经营中规范使用标志标识的单位,获证产品奖励3万元;每增加1个产品增加奖励1万元;三年期满续展换证的,增加奖励1万元,每个申请单位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首次获得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不含有机转换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标志标识的单位,获证产品奖励8万元;每增加1个产品增加奖励2万元;每一年期满续展换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总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首次被收集登录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补3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奖补20万元。
3.依托市餐饮协会鼓励餐饮企业开发“鸽子宴”,每半年举办一次鸽子“美食大赛”,对于每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四)主体培育
1.扶持重点鸽业龙头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鸽业农业产业化平顶山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奖补5万元,后续监测合格的奖补1万元;首次认定为鸽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奖补10万元,后续监测合格的奖补2万元;首次认定为鸽业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奖补20万元,后续监测合格的奖补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鸽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奖补10万元,后续监测合格的奖补2万元。
2.扶持优秀鸽业示范农民合作社。对首次评定为平顶山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奖补5万元,后续监测合格的奖补1万元;首次评定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奖补10万元,后续监测合格的奖补2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奖补15万元,后续监测合格的奖补2万元。
3.扶持鸽业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引导家庭农场在经营管理能力、生产发展规模、设施装备水平、生产经营效益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首次申报命名的平顶山市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万元、2万元。
(五)技术培训
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养鸽技术免费培训,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六)电商平台
对建立并采用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销售舞钢鸽子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七)用地保障
为发展鸽业养殖新建鸽舍及配套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经营者向乡镇(街道)申报备案,不再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对利用现有养猪场、养鸡场等设施改建为鸽业养殖的(必须符合用地规划和环保要求),优先按程序办理备案。
三、扶持程序
(一)村级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奖补资金申请表以及能证明养殖规模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乡镇审核。各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出具核实意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可行性负责;并将相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核实认定。舞钢市农业、林业、水利项目核查认定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认定后,将认定结果报市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财政局依据认定结果拨付奖补资金。
附件:1.鸽子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2.鸽子产业发展奖补资金认定表
附件1
鸽子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主体名称 |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
建设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建设情况 | 栋 ㎡ | ||
存栏规模 | 存栏 对 | ||
新建冷库面积 | ㎡ | ||
投资规模 | 万元 | ||
申请依据 | 文件 第 条 | ||
拟申请补助资金 | 万元 | ||
申请人 签 字 | |||
乡镇(街道)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
部门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鸽子产业发展奖补资金认定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主体名称 |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 | |||
建设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建设情况 | 栋 ㎡ | |||
存栏规模 | 存栏 对 | |||
新建冷库面积 | ㎡ | |||
投资规模 | 万元 | |||
审批依据 | 文件 第 条 | |||
申请补助资金 | 万元 | |||
认定情况及 审核意见 | ||||
认定小组人员 签字 | 单位及职务(职称) | 签 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