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19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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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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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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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单位加盖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多个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总数一次增加复议申请书的份数;
2.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申请人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
5.复议申请没有超出法定复议期限的法律证明材料;
6.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7.申请人的详细地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8.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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