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1-00020 | 发文日期 | 2021-08-09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8-09 | 服务对象 |
关于印发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 《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项目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之星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舞钢市县级创业创新大赛评审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30日
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
评审认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2020〕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以下简称优秀园区)认定管理工作,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试行)等2个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园区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服务,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返乡创业工作发挥优秀引领作用的各类创业示范园区。
第三条 优秀园区的评审认定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县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优秀园区的评审认定工作由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优秀园区的创建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县级优秀园区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特色专业乡镇(街道)。
(二)特色专业村。
(三)特色优秀园区:包括种植类、养殖类、电商类、教育类、旅游类、餐饮类、加工制造类、其他类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优秀园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内返乡下乡人员(含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下岗职工及城镇失业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入园创业的返乡下乡人员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
(三)园区内企业能够有效保障返乡下乡人员合法权益。
(四)园区吸纳贫困户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优先。
(五)不同类别的园区需具备(一)至(四)项共同条件,同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特色专业乡镇(街道)。创业服务体系健全;主导产业特色突出,规模较大、布局集中;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在舞钢市以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品质量符合绿色、环保标准,有较完备的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导产业经营主体占本乡镇(街道)经营主体的20%以上。特色旅游乡镇(街道)吸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3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人以上。
2.特色专业村。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协助申请创业贷款等服务;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农户的30%以上。特色旅游村吸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3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人以上。
3.种植类园区。园区内同产业的经营主体2个以上,流转土地面积500亩以上,带动当地种植农户50户以上,形成联合开发格局,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4.养殖类园区。园区建设符合防疫规定,公司、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公司经营状况好、信誉高,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当地养殖农户20户以上。
5.电商类园区。园区内设有产品展示、网商孵化、业务管理等区域,具备培训孵化、线下体验、仓储配送、生活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收代发、广告宣传等服务。入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10家以上。
6.加工制造类园区。食品加工、皮革羽毛加工、服装制造、木材加工制造、工艺编织等园区入驻企业4家以上,每家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人以上。
第七条 申报优秀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申报表。
(三)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四)与各类园区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 优秀园区的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由园区向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申报表》。
(二)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实地查看、审核材料等形式,对申请园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发展情况进行初级评审,并如实填写《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实地核查表》。
(三)评审。聘请有关评审专家进行实地考核,逐项进行量化打分,综合排名,并提出评审意见,报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公示。经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优秀园区拟定名单,在舞钢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五)认定。经公示后,由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六)授牌。经认定的县级优秀园区,颁发“舞钢市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牌匾。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创建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的责任主体,要构建政府主导、规范化运作的优秀园区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制定相应扶持措施,保障优秀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优秀园区跟踪管理,定期向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优秀园区建设发展情况。
第十一条 经认定公布的优秀园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1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秀园区,撤销“舞钢市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称号并收回牌匾,已给予补贴资金的一并收回。
(一)擅自改变优秀园区土地用途性质,侵占基本农田,违反土地利用有关政策的。
(二)违法违规经营,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或创业对象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不能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服务的。
(四)发生重大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五)侵犯创业者合法权益,损害创业者经济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优秀园区被创业者投诉3次以上,经查实拒不整改的。
(七)创业成功率低于30%的(创业成功标准为稳定经营两年以上,以工商、税务、电力部门凭证为依据)。
(八)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申报表
2.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实地核查表
附件1
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申报表
所在乡镇(街道): 单位:人、万元
创业优秀园区名称 | |||||||||||
园区地址 | |||||||||||
园区类别 | □特色专业乡镇(街道) □特色专业村(组) □特色专业园区 □其他 | ||||||||||
成立时间 | 占地规模 | 主导产业 | |||||||||
创业实体 个数 | 总资产数 | 年销售 总收入 | |||||||||
吸纳就业人数 | 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人数 | 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人数 | |||||||||
园区负责人 | 性别 | 职务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 | ||||||||||
优秀园区简介 | |||||||||||
享受其他创业支持政策情况 | 政策名称 | 享受时间 | 享受金额 | ||||||||
所在乡镇(街道)或社保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舞钢市推进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实地核查表
所在乡镇(街道): 单位:人、万元
创业优秀园区名称 | ||||||||
地址 | ||||||||
优秀类型 | □特色专业乡镇(街道) □特色专业村(组) □特色专业园区 □其他 | |||||||
成立时间 | 占地规模 | 主导产业 | ||||||
创业实体 个数 | 总资产数 | 年销售 总收入 | ||||||
吸纳就业人数 | 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人数 | 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人数 | ||||||
负责人 | 性别 | 职务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 | |||||||
所在乡镇(街道)或社保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核查人员实地核查意见 | 核查情况及意见:
核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舞钢市推进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项目
评审认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2020〕18号)精神,为返乡创业提供典型、树立标杆,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试行)等2个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项目(以下简称优秀项目)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优秀项目评审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县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评审认定优秀项目带动返乡创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申报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优秀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是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含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下岗职工及城镇失业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年龄要求18-60周岁,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
(三)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四)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返乡下乡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五)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人(含5人)以上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带动贫困家庭成员创业和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六)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具有(一)至(五)项共同条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各类企业项目应具备:
(1)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2)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50%以上。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2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2.专业合作社项目应具备:
(1)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乡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30人以上。
(2)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80万元以上。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50%。
(4)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5)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优先。
3.家庭农场项目应具备:
(1)有创办专业农场的章程。
(2)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3年,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
(3)从事种植生产的土地面积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标准为:生猪、羊年出栏100只以上,奶牛常年存栏10头以上,牛年出栏5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只以上。
(4)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70%以上。
(5)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
4.乡村旅游类项目应具备:
(1)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
(2)工作人员经过相应岗前和在职培训,掌握本岗位服务技能、特点和要求。
(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
第六条 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四)最近2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五)最近2年地方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七)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八)申报的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提供(一)至(七)项共同材料,还需分别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要提供:
(1)最近6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性证明材料)。
(2)员工花名册,最近6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4)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的专业合作社项目要提供:
(1)入社成员花名册。
(2)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3)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4)最近1年的主要产品(服务)销售统计表。
(5)提供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优先。
3.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要提供:
(1)家庭农场章程复印件。
(2)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3)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4)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5)农场提供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的优先。
4.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要提供:
(1)经营项目规范化文件复印件。
(2)上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经营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优秀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审核资料后,确认所报材料真实,经审核后汇总到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经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县级评审。
第四章 评审认定
第八条 优秀项目评审认定程序:
(一)评审。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市级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报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二)公示。经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优秀项目拟定名单,在舞钢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三)认定。经公示通过的,由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第九条 经认定公布的优秀项目,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2—8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优秀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项目,择时推荐市级或省级参加优秀或示范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 因经营管理不善,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出现较大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经营主体,取消其优秀项目资格。
第十二条 申报优秀项目的各类经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优秀项目申报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已享受县级(含县级)以上奖励的不再申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项目申报表
2.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项目实地核查表
3.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项目优秀项目
申报表
所在乡镇(街道): 单位:人、万元
创业实体名称 | |||||||||||
创业实体类型 | □企业 □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乡村旅游类 □其他 | ||||||||||
注册成立时间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所属行业 | |||||||||
吸纳就业人数 | 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 | 贫困家庭劳动力人数 | |||||||||
创业实体总资产 | 年利润 | 年销售收入 | |||||||||
法人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毕业年份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 | ||||||||||
经营场所地址 | |||||||||||
开户名 | (请依照开户许可证填写)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项目简介 | |||||||||||
享受其他创业支持政策情况 | 政策名称 | 享受时间 | 享受金额 | ||||||||
所在乡镇(街道)或社保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舞钢市推进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项目申报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项目
实地核查表
申报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
| 家庭住址 | |||||
经营地址 | ||||||
核查人员实地核查意见 |
该项目正常经营,且符合上报条件。
(签名)
年 月 日 | |||||
舞钢市推进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项目申报汇总表
所在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注册 时间 | 吸纳就 业人数 | 联系方式 | 开户银行 | 开户名 | 账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备注:银行信息请严格按照申报项目实体的开户许可证的内容填写。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之星
评审认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2020〕18号)精神,为返乡创业工作提供示范、树立标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之星(以下简称创业之星)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创业之星评审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县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评审认定创业之星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创业之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是18-60周岁的我市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含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下岗职工及城镇失业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三)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四)申报人的创业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五)申报人创业项目带动就业5人(含5人)以上,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优先。
(六)申报人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第五条 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二)申报人个人征信信息记录(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人创业以来个人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以及相关证明。
(四)申报人创业项目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创业项目的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
(六)创业项目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需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七)申报人创业项目的近期银行流水或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八)申报人创业项目的员工花名册,及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材料。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审核资料后,确认所报材料真实,经审核后汇总到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经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县级评审。
第四章 评审认定
第七条 创业之星评审认定程序:
(一)评审。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人个人情况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报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二)公示。经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创业之星拟定名单,在舞钢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三)认定。经公示通过的,由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第八条 经认定公布的创业之星,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之星申报表
2.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之星核查表
附件1
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之星申报表
所在乡镇(街道):
申报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创办实体名称 | 经营地址 | ||||
带动就业人数 | 其中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 | ||||
个人简介 | |||||
所在乡镇(街道)或社保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舞钢市推进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之星核查表
申报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创业实体名称 | 家庭住址 | ||||
经营地址 | |||||
核查人员核查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舞钢市推进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舞钢市县级创业创新大赛评审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贯彻党的十九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精神,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核心价值,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为目标导向,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助力脱贫攻坚为重点评价指标,突出参赛项目的社会价值和创业者的社会贡献。
第二条 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级创业创新大赛初赛、决赛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创业创新大赛坚持自愿报名、专家评审、县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创业创新大赛带动全市创业创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报名参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所在地位于舞钢市辖区内。
(二)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获得过省市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项目不能重复参赛。
(三)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或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初创企业或机构。
(四)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五)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六)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第五条 参赛选手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舞钢市县级创业创新大赛报名表》。
(二)与大赛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参赛选手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负责人、拥有独立产权创意项目的所有人向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2.由舞钢市创业培训师、大众创业导师,向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名。
(二)各报名点汇总报名信息后,需填写《舞钢市县级创业创新大赛报名项目清单》报送至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确认所报材料真实,获得参加大赛资格。
第四章 比赛评审认定
第七条 创业创新大赛评审认定程序:
(一)报名。由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机构填写《舞钢市县级创业创新大赛报名表》。
(二)初审。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实地核查、审查材料等形式,对报名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机构进行初级审核,符合大赛条件的企业获得参赛资格。
(三)比赛。聘请有关评审专家,根据选手比赛情况,逐项进行量化打分,综合排名,并提出意见,报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公布。按照成绩排名,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比赛排名在舞钢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第八条 奖励与扶持:
(一)奖励
获奖项目奖励:舞钢市决赛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全市比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项目,颁发奖杯和证书,并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8万元的奖励。
(二)扶持措施
大赛组委会依托新闻媒体,对参加全市决赛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知名度,帮助其对接资金和市场,拓宽其市场发展渠道。
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将大赛评选结果与本地创业扶持、创业服务、人才鼓励等政策措施相挂钩,对全市大赛获奖项目,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加大资金等政策挟持力度,优先推选参加平顶山市返乡下乡创业优秀项目评审活动,在入驻园区、培训辅导、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舞钢市县级创业创新大赛赛事奖励资金及活动经费由市人社局根据(豫财社〔2018〕8号)文件有关规定向承办方及获奖企业拨付资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舞钢市县级创业创新大赛报名项目清单
2.舞钢市县级创业创新大赛报名表
附件1
舞钢市县级创业创新大赛报名项目清单
报名单位: 填报日期:
创新组报名数 | 创业组报名数 | 专项赛报名数 | |||
报名总数 | |||||
创新组项目清单 |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团队/企业名称 | 所在乡(镇)办事处 | ||
创业组项目清单 |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团队/企业名称 | 所在乡(镇)办事处 | ||
专项组项目清单 |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团队/企业名称 | 所在乡(镇)办事处 | ||
附件2
舞钢市县级创业创新大赛报名表
参赛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人员类别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注册营业执照时间 | 家庭住址 | |||||
经营地址 | ||||||
企业主要合 伙人或股东 信息情况 |
姓名 学历 主要经历 联系电话 | |||||
以下内容由报名方式中涉及的部门填写 | ||||||
核查人员 实地核查 意见 |
经 (部门) 、 (经办人员)现场实地查看,该企业(项目)目前正常运作,且符合参赛条件。
(签名)
年 月 日 | |||||
推荐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