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1-00006 | 发文日期 | 2021-03-11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服务对象 |
关于开展“豫事办”电子证照应用专项推广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近日省大数据管理局联合省公安厅推出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等电子证照,并在“豫事办”上线运行。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群众随车未携带纸质证照时,可通过“豫事办”亮示电子证件,核验后状态正常即视为有效证件。
根据平顶山市《关于开展“豫事办”电子证照应用专项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豫事办”电子证照推广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动员持有驾驶证和行驶证的职工积极完成电子驾驶证和电子行驶证等电子证照的注册工作,并发动职工积极向身边的人员宣传电子证照的便捷性,大力推广“豫事办”电子驾驶证和电子行驶证的注册。
二、公安局要在其车管业务办理窗口向办事群众进行宣传推广。
三、城市管理局要在停车场出入口或车辆集中场地,通过设立广告牌或其他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四、交通运输局协调高速公路公司要在高速公路上下口、ETC窗口设立醒目标识进行宣传推广。
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要采取灵活方式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积极向办事群众进行宣传推广。
“豫事办”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工作是“豫事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是年度政务服务能力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完成宣传推广工作任务。各单位宣传推广情况需上报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电子邮箱:wgszwfw@163.com。
联系人:刘秋云
联系电话:15537512617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