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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两站两员”(两站:乡镇街道交通管理工作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两员: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安委办〔2011〕5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31号)、《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市政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主责主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各项保障和监督检查,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农机服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教体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类专用道路,由路权所属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警保合作、社会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政府总体负责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综合保障等工作;各乡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治理等工作,督促辖区行政村开展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安全劝导等工作;在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下,公安交警部门保险部门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警保合作协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3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警保合作。

探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长一”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实施“两长一员”(网格长、路长、劝导员)管理模式,在农村地区建立“两长一员”交管队伍,推行网格长管片、路长管线、劝导员管路段的模式,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我市情况1-3个乡镇街道设置1名网格长,由公安交警中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网格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乡镇有关街道设置1名路长,由辖区公安交警担任具体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劝导员的组织管理工作;行政村设置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员可由农村警务室辅警或保险机构协保员、营销员担任,履行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交通管理基础信息采集、道路交通安全隐惠排查、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代办、交管业务办理、保险业务代理等职责实现规模扩张、职能扩充、一人多岗。

合理布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各乡镇、有关街道根据辖区道路交通情况,在乡村道路与国省县道交汇路段,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村主要道路交会路段和乡村中小学、集镇附近的要道旁建设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分为一级、二级劝导站,总体数量和位置由各乡镇街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劝导站选址由乡(镇)政府街道统一协调保障。劝导站建设事宜及费用投入由公安交警部门保险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相关工作按照以下建设目标推进2020年底前,乡镇有关街道至少建成1个一级或二级交通安全劝导站;2022年底前,乡村道与国省县道交汇路段,交通流量较大的乡、村主要道路交会路段和乡村中小学、集镇附近的要道旁全部新建或改建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站建设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建设数量上限不作要求,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要首先考虑在交通流量较大、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路段建设劝导站。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工作。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两长一员”和劝导站建设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保障工作。农村劝导员人员经费由各乡镇有关街道保险部门共同保障,每人每月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组成,劝导员还可以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农险协助、商业险销售佣金等补贴。劝导站、劝导员所需警用装备由公安交警部门配备,其他装备由保险部门配备,具体配备标准和费用投入由公安交警部门保险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三、加强和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道路建设资金投入。按照国家“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公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道路投融资长效机制,将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农村道路建设资金投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真正为农民群众脱贫、乡村振兴提供更好的交通保障。

二)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乡镇、有关街道切实履行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养护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到位。

三)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悲。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条件减少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要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明细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逐步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路段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隔离栅栏、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

四、加强和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

(一推动农村车安全管理。教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监管,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或提供校车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需要;要加强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排查和监管,严禁使用非校车接送学生,严禁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要合理设置校车通行路线,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对校车通行线路要建立常态化隐排查机制,确保校车行驶安全。

推动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和扶持农村客运发展机制,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手段,支持发展全公交因地制宜推广农村客运向小微车型发展,为农村群众创造良好出行条件。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公司化、规范化经营,严禁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要以农村短途客运车辆为重点,开展超员、超速、强超强会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头盔下乡”活动,争取摩托车驾乘人员全部佩戴安全头盔。

五、深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要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村入户宣传活动,提升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规则意识。

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定期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各乡镇、有关街道要在公路沿线、村镇集市刷写张贴交通安全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体部门要在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编排交通安全宣传主题的戏曲、歌曲、小品、相声等节目,深入村镇、集市开展集中宣演,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