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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钢市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0                    

 

 

 

舞钢市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缓解我企业还贷资金周转困难,防范和化解企业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形成的资金链断裂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特设立舞钢市企业还贷周转金。为规范管理,制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还贷周转金,由政府主导设立,属于互助性质的资金,专项用于舞钢市域内企业因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且原贷款金融机构保证能够足额贷款的前提下提供短期应急还贷服务的资金。

第三条  还贷周转金规模暂定为5000万元至1亿元。由舞钢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钢市财信公司)作为还贷周转金业务运作平台,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第四条  还贷周转金管理原则企业申请、银行推荐、财政监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封闭运行。

 

第二章  服务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服务范围

在舞钢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确实存在流动资金暂时困难,金融机构确认同意给予贷款,并且已出具贷款授信批复的舞钢籍企业客户。重点支持规上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优先,进入我市诚信红榜的企业优先,进入黑榜的限制使用。

第六条  服务方式

(一)舞钢市财信公司在银行开立还贷周转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舞钢市财信公司保证续贷业务总量(未结清、已审批未划转、具备审批条件但尚未审批的续贷业务)在出资额以内时,应及时、足额提供续贷资金,不得以资金不足为理由暂停、拖延业务办理及资金划转。

(二)舞钢市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与舞钢市财信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后成为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客户可以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

(三)企业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必须获得金融机构续贷保证,并向舞钢市财信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还贷周转金归还保证金。企业申请还贷周转金额度,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授信批复,原则上单笔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后如未归还还贷周转金,按合同规定收取滞纳金。

(四)企业收到还贷周转金后,合作金融机构负责监督企业归还贷款,不得挪作他用,并在续贷后将新发放贷款资金以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至舞钢市财信公司设立的还贷周转金专用账户中。

(五)合作金融机构与舞钢市财信公司共同做好还贷周转金业务,承担还贷周转金业务运作的风险和责任。

 

 使用审批流程

第七条  舞钢市财信公司收集各企业续贷明细,进行汇总分析,制定还贷周转金使用计划表,实现资金错配,提高使用效率。舞钢市财信公司每月15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上月还贷周转金使用情况和下月使用计划

第八条  业务审批流程

(一)企业应根据还贷周转金使用计划表提前向舞钢市财信公司提交《舞钢市企业还贷周转金用款申请书》。

(二)由合作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舞钢市财信公司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出具《舞钢市企业还贷周转金借款客户推荐暨保证书,承诺对其推荐使用还贷周转金的企业还款后及时发放贷款

(三)舞钢市财信公司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市财政局,经评审会审批。评审会成员5名,由市财政局1人、市金融工作局1人、市国资局1人、舞钢市财信公司2人组成,市财政局局长为评审会组长,评审会全员《舞钢市企业还贷周转金评审意见签署“同意”视为通过审批评审会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市财政局局长、舞钢市财信公司负责人分别担任正、副召集人,正、副召集人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集评审会会议,特殊情况下,市财政局局长可委托分管副局长代为履行评审会组长及正召集人相应职权。

(四)舞钢市财信公司根据审批意见及时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签订《舞钢市企业还贷周转金借款合同和《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函》2.用款企业须出具金融机构贷款授信批复原件、抵押或质押登记后的他项权证,经与金融机构沟通核实后实施;3.还贷周转金在转入用款企业后由舞钢市财信公司安排专人全程跟踪负责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风险管理及措施

第九条  还贷周转金作为支持企业还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条  使用还贷周转金的企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以及实际控制人签订《个人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函》。

第十一条  还贷周转金使用情况进行积分管理,每月公布一次,对积分排名靠前的企业加大还贷周转金使用力度。对骗取、挪用或不足额归还还贷周转金的企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合作金融机构推荐企业客户使用还贷周转金后,未兑现续贷承诺或到期后未能全额归还的,合作金融机构应承担还贷周转金损失风险责任,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同时向其上级行通告,取消其当年享受市政府各类扶持、评先评优及奖励资格,并减少或转出在该金融机构的政府性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