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舞政〔2023〕10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3-00010 | 发文日期 | 2023-07-18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服务对象 |
关于印发舞钢市2023年阴雨天气受损小麦 认定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舞钢市2023年阴雨天气受损小麦 认定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舞钢市2023年阴雨天气受损小麦认定和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4日
舞钢市2023年阴雨天气受损小麦
认定和处置工作方案
为切实处置好阴雨天气受损小麦,维护群众口粮安全和社会稳定,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豫粮〔2023〕8号)和《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粮〔2017〕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范围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受本次阴雨天气影响的受损小麦予以收购。
二、贷款内容
(一)贷款主体。舞钢市2023年阴雨天气受损小麦定点收储企业为舞钢市鑫禾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简称鑫禾公司)。由鑫禾公司作为贷款主体,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舞钢支行(以下简称市农发行)申请专项贷款作为收购资金。(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农发行、鑫禾公司)
(二)贷款规模。舞钢市计划收购受损小麦4万吨,收购价格根据不超标芽麦、超标小麦分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平均2元/公斤计算,需收购资金8000万元。专项贷款采取“钱随物走、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的模式封闭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农发行、鑫禾公司)
三、收购时间和方式
(一)收购时间。受损小麦收购工作从即日起启动,2023年9月30日18:00停止收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发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鑫禾公司)
(二)定点收购。在全市范围内设置河南舞钢国家粮食储备库、八台粮所、安寨粮所三个收粮站点,利用国有粮食企业现有仓库就近敞开收购受损小麦。其中:河南舞钢国家粮食储备库站点负责武功乡、杨庄乡、尚店镇、尹集镇、铁山街道、红山街道辖区内的收购工作;八台、安寨站点负责庙街乡、枣林镇、八台镇、矿建街道辖区内的收购工作。(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鑫禾公司)
(三)超标粮集并专储。根据各站点收购超标小麦数量情况,及时分类就近集并,做到专仓存储。除3个收粮站点设置超标粮专仓储存外,指定尹集粮所仓库作为超标粮备用专储库。(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鑫禾公司)
四、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一)质量标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等单位,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受损小麦,及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受损小麦除检测色泽气味、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水份等常规质量指标外,还要对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2项食品安全指标做到“一车一检”。为确保做到专仓储存,便于后续及时有效处置,根据受损小麦检测结果,按照不超标芽麦、饲料用粮、非食用工业用粮、无使用价值粮4个档次进行现场界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鑫禾公司)
(二)收购价格。建立受损小麦收购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启动收购前,由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小麦质量分类确定启动收购价格,向鑫禾公司下达收购指令。启动收购后,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要及时关注我市和周边县(市)市场动态,以3–5天为周期,对收购价格进行动态调整。收购标准和价格要在各收购站点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鑫禾公司)
五、补贴标准
(一)检测费用。食品安全指标检测仪器、试纸等由鑫禾公司负责购买,按照“一车一检”标准,由市财政每车补贴检测费用80元。
(二)贷款利息。市农发行专项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据实予以补贴。
(三)收购费用。参照《舞钢市储备粮管理办法》标准,受损小麦收购费用按照每吨50元据实予以补贴。
(四)保管费用。在受损小麦处置前,由市财政按照80元/吨/年标准,结合实际保管时间据实予以补贴。
(五)集并出库费。就近集并受损小麦产生的费用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核实后,市财政据实予以补贴。受损小麦出库费用按照每吨30元据实予以补贴。
(六)价差亏损。受损小麦收购与处置产生的价差,由市财政据实予以补贴。
(七)技术处理费。无使用价值粮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据实予以补贴。
(八)监管费。全程监控受损小麦处置过程产生的费用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核实后,市财政据实予以补贴。
六、粮权归属
鑫禾公司所收购受损小麦数量、收购成本由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共同认定,粮权归属市政府。
七、处置费用拨付方式及来源
处置受损小麦产生的检测费用、贷款利息、收购费用、保管费用、集并出库费、价差亏损、技术处理费、监管费等费用据实核算后,纳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及时拨付给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后,再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再拨付给鑫禾公司。
八、处置计划
(一)不超标芽麦处置。根据市场行情由鑫禾公司向市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销售申请,明确销售时间、销售价格和销售方式,经市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鑫禾公司适时组织销售。不超标芽麦保管时间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鑫禾公司)
(二)超标小麦处置。符合饲料用粮、工业用粮标准的粮食,由市发改委牵头对接饲料企业和工业用粮企业,确定超标小麦转化处置定点企业,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进行处置。经检验无使用价值的粮食,采取堆肥、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超标小麦处置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鑫禾公司)
(三)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受损小麦处置后,鑫禾公司及时用回笼的销售货款归还农发行的专项贷款,若形成价差亏损,由市财政据实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鑫禾公司)
(四)建全处置档案。建立受损小麦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档案管理资料保存期限自受损小麦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鑫禾公司)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底线意识,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抓好阴雨天气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加大粮食流通领域监管力度,规范粮食市场收购秩序,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打白条、拖欠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对面粉加工、食品加工等企业新收购小麦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舞钢市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具体组织我市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定期研判处置工作推进中的各项问题,确保受损小麦处置工作稳步推进。
(三)优化便民服务。各收粮站点要主动与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对接,精准掌握粮源信息,积极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服务。要主动延长每日收购时间,方便群众及时售粮,采用地方储备粮收购支付模式向群众及时支付售粮款。要设置便民服务场所,免费提供休息室、茶水站以及风油精、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物品,真正让农民卖“放心粮”“暖心粮”。
(四)严格全程监管。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超标小麦处置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确保超标小麦处置监管无缝对接。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负责超标小麦出库至定点处置企业入库的过程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监管定点处置企业按规定用途处置超标小麦。市审计局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必要时组织专项审计。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坚持内紧外松,加强舆情管控,制定应对预案,发现问题稳妥处置。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监管不严导致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或因处置不当引发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责问责。对虚报瞒报受损粮食数量、虚假购销、违规倒卖以及擅自动用、不按规定用途处置、套取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舞钢市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协调小组
附 件
舞钢市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闫丽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马鹏飞(副市长)
成 员:田振红(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东辉(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谢 辉(市发改委主任)
胡国刚(市财政局局长)
刘全洲(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保全(市审计局局长)
姜耀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常纪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任)
张 丹(市农发行行长)
董乐乐(鑫禾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发改委,谢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常纪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