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2-00007 | 发文日期 | 2022-05-13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12:00:00 | 服务对象 |
关于给予市委政法委等2个部门和李健等29名同志记功决定
关于给予市委政法委等2个部门和李健等29名同志记功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21年度,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平安舞钢建设大局,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争出彩”为主线,统筹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市域社会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控、打击违法犯罪、常态化扫黑除恶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建党100周年大庆、十八届六中全会等重点敏感时期的繁重安保维稳任务,荣获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市公安局绩效考评总成绩在全平顶山市排名第一。
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根据《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舞政〔2014〕2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分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予李健、操玉江、王永强、宋晓鹏、谭绍刚、张天翼、魏红涛、胡国刚、胡东涛、付建喜、姬冠华、谢宗凡、谭绍辉、杜玉焕、刁怀光、王永涛、王钦占、李波、陈磊、李国安、赵巨博、刘彦新、宋来福、王晓南、王宏伟、李洪涛、李伟华、路燕平、刘文杰等29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努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实现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舞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