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
发布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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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医疗保障局参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1]33号)执行。
豫医保办函〔2021〕33号+关于开展医保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舞钢市医疗保障局参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1]33号)执行。
豫医保办函〔2021〕33号+关于开展医保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