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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1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1-28 来源: 浏览次数:

2021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一、参加考核范围

红山街道办事处在职在岗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评选内容和标准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学习能力;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指干部职工在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绩效,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廉:指廉洁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表现。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受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受行政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1)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考核;

3)对受到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如审查确无问题的,依据考核情况确定等次。

2、受党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二)年度考核评选方法和程序

1、个人工作总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全面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情况,并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确定考核等次。由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推荐并提交班子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三、评先选优

(一)评先选优内容和标准

1、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1)敬业爱岗,善于学习,积极负责,任劳任怨。

2)工作能力强,政策水平高。

3)圆满完成本人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年度内无旷工现象,无迟到早退现象,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标准

1)共产主义信仰坚定,党性原则强。

2)工作能力强,政策水平高。

3)积极参加党内外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工作积极,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5)能够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3、优秀包村干部评选标准

1)能够及时协调解决所包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所包村能够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中心工作。

3)所包村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二)评先选优方法和程序

1、每个参评人员逐一进行述职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述职后由全体参评人员按照评选标准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评比打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只作为投票人员参加,不作为被评选对象;新调入人员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评比。

2、优秀共产党员由全体党员投票评选。先进工作者由所有参评人员投票评选。

3、评选比例。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按有参评资格人数的20%由高到低择优选取;优秀共产党员表彰6名,优秀工作者表彰8名(本次先进工作者推荐结果作为事业编制人员年终考核档次的依据,其中在编正式人员前3名确定为优秀档次上报)。

四、时间安排

各站、办、所、室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2022年1月下旬组织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在述职述责的基础上民主投票评先选优,报党工委研究确定评先选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