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红山街道机关干部职工绩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红山街道机关干部职工绩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一)工作纪律
1.未经批准,未经报备,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内未签到的,按迟到处理,扣1分;超过30分钟后未签到、未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2分(旷工1天扣4分);早退依照查岗情况评定,每次扣1分;请假不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扣1分。
2.集体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的,中途离场及有其他不遵守会议纪律的行为,扣1分。无故不请假不参加会议、学习、集体活动及临时性工作,编造理由故意逃避或是在活动中出现早退等情形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因工作纪律作风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扣5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4.工作日期间发生网购、玩游戏、看电影、打牌、赌博、午间饮酒等行为,每次扣5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5.不认真履行值班带班制度,值班期间出现空岗、缺岗、擅离职守的,带班领导、值班同志分别扣3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分加倍。
6.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扣减相应分值。
(二)工作效能
1.在信访稳定、安全生产、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底线性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失责,被上级通报批评或是问责的,分管、分包领导、站办所负责同志及具体负责同志,每人扣10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2.在部门(个人)负责的业务工作中,在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或检查评比中成绩排名后三位的,分管领导每次分别扣3分,站办所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同志每次扣5分。
3.在街道党工委安排的重点和中心工作中,履行不力的,视情节轻重,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扣减2-10分。
(三)廉洁从政
1.机关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扣10分,分管班子成员扣5分;同时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按照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参与有关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结果降一档使用。
2.站办所职工有违反规定参与越级上访或酒后闹事有损机关形象的,职工每次扣5分,分管班子成员扣3分;取消干部职工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3.对待办事群众态度不好、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等情形,被群众投诉并经核实确认的,干部职工个人每次扣5分,分管班子成员扣3分;取消干部职工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4.有其他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扣减相应分值。
(四)个人素养
1.拒不执行党工委决策部署,在工作中不主动、不作为的,扣5分。
2.以讹传讹,传播不当言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3.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不宜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扣减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