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红山街道办事处会审会签 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舞钢市红山街道办事处
会审会签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会审会签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舞办〔2017〕25号)文件精神,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单位财务支出,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增强财务管理工作透明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会审会签小组
街道成立会审会签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纪工委书记、街道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对财务票据进行审核,实行会审会签。
二、实行会审会签小组例会制度
会审会签原则上每周一次,拟定于周五下午由会审会签小组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会审会签;大额资金、急需资金的支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会审会签。
三、 会审会签程序
(一)财务人员初审。凡需报销的单据,经办人员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单据的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
(二)会审会签小组集体审核。会审会签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审核所提交的单据,逐一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会审会签小组成员对有关票据有疑惑或不清楚的,可以提出质疑,由经办人当面予以解释。
(四)经审核的单据由会审会签小组成员逐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未通过会审会签的票据不予报销。
四、相关要求
(一)实行“五不报”制度。票据不合法的不报;印章不全的不报;涂改票据的不报;字迹不清的不报;签批手续不全的不报。大额资金支出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二)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会审会签小组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实行“阳光支出”,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明纪律,明确职责。会审会签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审核把关,对所审核签字的票据要承担相关责任。任何人不得超越会审会签小组擅自决定财务支出入帐,否则,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