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街道残疾人证办理和享受政策同步工作法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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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残联出证后,第一时间通知乡(镇、街道)残联领回残疾人证。
二、乡(镇、街道)残联根据现有政策和持证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列出持证残疾人可享受政策清单,分管领导定期召集分析研判会,并将需要落实政策项目通知相关部门落实。
三、残疾人能享受政策短时间可办结并享受的,立即办理,需等待相关部门实施的,与相关部门沟通确定实施时间,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乡(镇、街道)残联形成工作台账,注明完成时间,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四、办理残疾人应享政策手续时,将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一次性通知残疾人,并协助联系办理,直至享受政策办结,完成后,及时在台账上销号。
五、每人所有可享受政策列完清单,把残疾人证和残疾人可享受政策通知单送到残疾人家中,交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