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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街道关于印发《铁山街道办事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6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铁政〔2024〕100号

 

铁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铁山街道办事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办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铁山街道办事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5日   

 

 

铁山街道办事处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办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行“政府领导、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在办事处应急办的指导下,由办直有关部门、村(社区)组织负责。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筹规划、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队伍成立后,需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办直各部门、各村(居)委会的应急救援队伍报办事处备案。

第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始终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英勇奋斗。

第三章 队伍职责

第五条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救援的规定,承担辖区相关应急救援任务。

(二)全面熟悉救援工作所涉及的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了解辖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知识、救援技能,组织和参与业务训练和应急演练。

(三)认真做好应急准备,维护和保养应急救援装备,及时补充更新救援器材和物资,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的指令,迅速集结,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科学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五)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四章 指挥调度与管理

第六条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岗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立即集结到位,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服从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调用,积极参与赋予临时性、紧急性任务的指挥与调用。

第八条 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集中培训1次,专项应急演练2次,不断提高应急队员组织纪律观念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必要的器械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切实提升应急装备水平。

第十条 国家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应急紧要期等关键时段,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和预置备勤力量。

第五章 组织领导保障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责任主体;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协调、培训学习、监督检查、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根据综合应急队救援队伍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应急救援队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器材更新、抢险救援必要补助、重大人员立功奖励等。

第十四条 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务工补贴、医疗、工伤、保险等待遇。

第十五条 在综合应急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职责或因处置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铁山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