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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铁山街道“三资”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 浏览次数:

铁山街道“三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规范农村干部工作行为和农村事务管理统一化,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铁山实际,制定“三资”管理制度。

一、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2、村集体发生资产购建和处置(包括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变卖、联用、股份合作、转让、盘盈、盘亏等)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3、提出意见。村“三委”会议对资产的处置提出主导意见和建议。

4、召开会议审议决策。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实施,没有通过的暂缓实施,待条件允许后另行研究。

5、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将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及相关应该公开的资料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为7天。

6、组织实施。公示期过后,由村“三委”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要吸收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监督。

7、实施结果公示。组织实施结束后,要将实施结果和完成的情况进行公示,看是否违背了群众意愿、是否与审议的结果一致、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8、无异议后,签订合同、整理资料,归档保管。

二、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包括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应建立健全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逐项记录。

2、集体所有资源性资产需对外承包、租赁,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3、召开会议审议决策。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实施,没有通过的暂缓实施,待条件允许后另行研究。

4、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将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及相关应该公开的资料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为7天。

5、组织实施。公示期过后,由村“三委”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要吸收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监督。

6、实施结果公示。组织实施结束后,要将实施结果和完成的情况进行公示,看是否违背了群众意愿、是否与审议的结果一致、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7、无异议后,签订和同、整理资料,归档保管。

三、集体土地管理制度

(一)集体土地对外承包,期限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执行。

(二)严禁村“三委”将集体土地以叫行、拍卖等形式,变卖给村民作为宅基地使用。

(三)已经承包并且合同条款履行到位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合同条款履行不到位的,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