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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铁山街道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铁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村)、站办所,辖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两市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经街道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样性需求。到2023年总托位数达到55,2024年总托位数70,2025年总托位数达到86。覆盖全街道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全面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186号),依法保障职工产假、护理假期间待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计生办、劳保所、工会、妇联)

(二)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

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即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土地所、规划所、民政所)

(三)培育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主体

1、开展幼儿园设立托班试点。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责任单位:中心校)

2、开展幼儿园设立托班试点。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一3岁的幼儿。(责任单位:中心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培养人才、综合奖补、融资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规定免征契税;(责任单位:财政所、劳保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土地所)

(三)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利用专业机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大学系统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的必修课,提升从业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辅助性工作。公益性岗位申报比例原则上按照城市社区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中婴幼儿人数与公益性岗位100:1的标准确定;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并交纳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劳动所、中心校)

四、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领导小组,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结合本街道办事处实际,并制定政策措施,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