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街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铁山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铁山办事处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应急反映能力,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建立科学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和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指导辖区内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努力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
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素质。具体工作原则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的原则。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民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二)坚持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原则。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参与救助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三)坚持自救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助能力弱和重灾的群众。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的灾害种类。在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台风、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
(二)适用的工作范围。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警告,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发生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人员安置、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房屋重建,因灾损害的水利、交通设施、学校教室、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筑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启动条件
一次自然灾害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本预案: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
因灾饮用水困难人口200人以上;
因灾房屋倒塌10间以上;
因灾死亡人数1人或重伤3人以上;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