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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17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坐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猎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厅提供的

按照省辖市、有关县(市)耕地确权汇慈面积分配资金情况将

资金下达各地。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地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

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来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陵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货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对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各省辖市、各财政直管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

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国有农场负贵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舞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农场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办法凭付给补贴对象。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慈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C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接,确堡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衬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透规向享受补贴农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市、县(区)、乡(镇)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策咨淘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典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农民负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理制度,社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停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策工作中在虚作假、挪用、

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究责任;涉嫌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