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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岭街道“三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规范农村干部工作行为和农村事务管理统一化,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院岭实际,制定“三资”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集体资产及资源拍卖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一)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村级所有资金交由街道财政所专户管理,村级不允许自开银行户头。加强对各村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二)规范票据管理。

村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在街道财政所领取的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使用自购收款收据;村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发票入账。

  • 二、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2、 村集体发生资产购建和处置(包括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变卖、联用、股份合作、转让、盘盈、盘亏等)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3、 提出意见。村“三委”会议对资产的处置提出主导意见和建议。
    4、 召开会议审议决策。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实施,没有通过的暂缓实施,待条件允许后另行研究。
    5、 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将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及相关应该公开的资料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为7天。
    6、 组织实施。公示期过后,由村“三委”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要吸收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监督。
    7、实施结果公示。组织实施结束后,要将实施结果和完成的情况进行公示,看是否违背了群众意愿、是否与审议的结果一致、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8、无异议后,签订合同、整理资料,归档保管。
    三、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包括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应建立健全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逐项记录。
    2、集体所有资源性资产需对外承包、租赁,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3、召开会议审议决策。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实施,没有通过的暂缓实施,待条件允许后另行研究。
    4、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将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及相关应该公开的资料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为7天。
    5、组织实施。公示期过后,由村“三委”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要吸收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监督。
    6、实施结果公示。组织实施结束后,要将实施结果和完成的情况进行公示,看是否违背了群众意愿、是否与审议的结果一致、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7、无异议后,签订和同、整理资料,归档保管。
    四、集体土地管理制度
    (一)集体土地对外承包,期限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执行。
    (二)严禁村“三委”将集体土地以叫行、拍卖等形式,变卖给村民作为宅基地使用。
    (三)已经承包并且合同条款履行到位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合同条款履行不到位的,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