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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14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指导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4]4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机化发展需求,实施差异化补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提高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其中包括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粮食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三)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先进适用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

(四)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省农机信息化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市级监管机制,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五)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强化资金兑付工作,增加结算批次,鼓励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场职工与本市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行下达)执行。补贴额将保持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上报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应当及时上报处理,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依据平农机〔2023〕56号文件,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粮食烘干设备的需求。

本市不在实施累加补贴。确需累加补贴的须由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逐级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交易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票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地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的发动机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通过手机APP程序自行上传个人及机具信息,农机部门受理后进行核查工作,购机者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后,向市农机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及有效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市农机部门通过合规性确认,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汇总后,在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予以公示。

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00%的,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及时通知,后续申请机具按照发票开票时间机具申请时间顺序办理。

(三)机具核实。

市农机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发展的意见(试行)》等要求对补贴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开展机具核验,认真审核补贴申请表、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提供的账号和所购机具。经购机者签字确认,对机具进行照相,逐台核实,分期分批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高风险机具,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在进行补贴兑付,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四)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规定纳入“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其中发放给个人、家庭的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发放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市农机部门在完成核验工作后,向市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市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要做细政策解读,告知购机者延期。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市级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农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舞钢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报废补贴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市农机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水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农机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公告本年度市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依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手机APP等程序办理服务系统,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减少人工操作环节,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认真执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农机和财政部门应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补贴实施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强联合查处和市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舞钢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舞钢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