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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钢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工作机制,保障高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共河南省 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河南省重点民 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5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 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 知》(平办〔2019〕4 号)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 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保障长效机制,完善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和老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性发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平顶山第一方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津贴发放对象、标准、办法

(一)发放对象。

具有舞钢市户籍且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不分城乡户口)。

(二)发放标准。

2019 年 1 月 1 日起,80 至 8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50 元;90 至 9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 300 元,高龄津贴实行按季度发放。老年人由 89 周岁满90 周岁、由 99 周岁满 100 周岁时,及时变更发放档次,调整津贴标准。

(三)审批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公示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由高龄津贴享受人本人或赡养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舞钢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 2 份),提交高龄津贴享受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份(用 A4 纸复印)、近期 1 寸彩色照片2张。由赡养人代理申请的,需提供赡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村(居)委会初审:所在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入户调查核实后,签署初审意见,上报至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街道)公示审核: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和核实,并在村(社区)张榜公示 7 日,签署审核意见后录入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将《舞钢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民政部门。

4.市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按要求进行审批,登记造册,及时发放高龄津贴。

(四)资金发放。

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民政部门负责开设专户并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市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五)动态管理。

1.村(居)委会每季度回访 1 次,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和津贴领取情况,填写回访记录,及时报送回访情况。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 1 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于下季度第 2 个月最后 1 周前书面报送至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每季度组织 1 次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的入户抽查。

2.高龄津贴享受人户籍迁移的,应于迁移之日起 30 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高龄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高龄津贴由迁出地发放,次月由迁入地发放。高龄津贴享受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备案,并保持定期联系。

3.高龄津贴享受人死亡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村(居)委

会应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向市民政部门报送 1 次死亡人员名单。市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并于享受人死亡次月起停发其高龄津贴。

4.高龄津贴应全额用于享受人本人,赡养人和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高龄津贴享受人死亡后,其亲属不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骗取高龄津贴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追回骗取资金并及时缴纳至市民政部门。同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关系全市老年人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政务、村务公开栏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布津贴发放范围、标准、程序。

(二)规范程序,健全档案。

严格按照本方案制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避免出现漏报、错报和重复领取等现象。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对高龄津贴享受人登记造册,健全档案。《舞钢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审批完成后由市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别存档 1 份。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市民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津贴发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拖欠高龄津贴款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附件:舞钢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编号:

舞钢市老年人高龄津贴

申请审批表

舞钢市民政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户籍地址是指 XX 派出所,常住地址是指 XX 乡镇(街道)XX 村(社区);身体状况应填写健康或失能。

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意见一栏中应填写高龄津贴享受人姓名,80-89、90-99、100 以上。

3.高龄津贴享受人身份证、户口本,代理人身份证用 A4 纸复印,复印件按此顺序粘贴在第 2、3 页中缝处。

4.本表一式 2 份,乡镇(街道)、市民政部门各存档一份。

高龄津贴申请流程

1.高龄津贴享受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填写《舞钢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 2 份。

3.递交老年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份、近期 1 寸免冠彩色照片 2 张。

4.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认证相关手续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高龄津贴享受人,需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6.对无身份证号码或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需出具户籍证明。

 

 

 

 

 

 

 

 

 

 

 

 

 

 

 

 

舞钢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


电话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


家庭成员


身体状况


常驻地址


代理人姓名


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本人申请

本人         ,现年    岁,符合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条件,现提出申请申领高龄津贴。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人

申请

          现年     岁,与本人是      关系,符合8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条件,现由我代理他(她)

申请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并保证用于他(她)本人,

提高他(她)的生活质量。

特此申请。

代理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居) 委会意见

 

经初审,符合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 贴申领条件,拟请办理。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镇 (街

道) 意见

 

根据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要求,经 7 日公示并现场核

实,符合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条件,拟予从  月起按      元的标准办理。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民政部

门意见

 

 

 

 

(单位盖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