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救助申请流程
困难家庭由户主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委托村委会代为申请。
由乡(镇)、办事处包村干部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对申请户家庭情况进行走访调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工作组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等组成)对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家庭进行初步审查,劝退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填报临时救助审核表。张榜公布评议结果,公布乡(镇)、办事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至县级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审批后,对结果再次张榜公示,公布县级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低保证,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各村享受低保待遇名单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社会救助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试过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个人,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原因。
不予保障范围
①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佩戴金银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的、家庭成员拥有高档摩托车、苹果手机等奢侈品的;本人或子女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在高档学校就读的;其它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等);
②本人或子女家庭成员中有工商、纳税登记信息或有经营性收入的;拥有大型农机具、运输车辆或乘坐车辆的(残疾人代步三轮除外);或门面房、店铺、房屋出租的、两套以上住房的;
③本人或子女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工作,有固定收入的(因重病、重残花费巨大导致家庭贫困的除外);
④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干部近亲属没有严格执行备案、未经群众监督的不予保障;
⑤实际核算收入时,因子女有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贫困的,即有两个子女以上家庭的父母原则上不予保障(因重病、重残花费巨大导致家庭贫困的除外);
⑥18周岁以上,男60(女5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的,原则上不保;
⑦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尚未完全悔改的;
⑧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以及子女情况、弄虚作假或不配合调查或公示过程中群众有异议的;
⑨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人均市场价值超过18个月当地低保标准的;
⑩经信息核对机构核对有疑问的。
申请农村低保需提供的材料(以公告为准)
1、个人申请报告:对照“五保、十不保”为基础, 重点填写(1)家庭人口及劳动力状况;(2)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3)家庭负担及支出情况;(4)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5)法定赡(扶)养义务人从业及收入情况;做出诚信承诺并授权审批管理机关对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车辆、房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瞒报、填写不实或不配合调查的,不予保障;
2、全家户口本、II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核实);
3、与困难理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因病需提供住院花费及报销手续;因残需提残疾证明;);
4、事实憨、傻、痴、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以乡(镇)、办事处调查报告为准;
5、其它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发放情况:今年以来发放临时救助13人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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