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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寺坡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寺坡街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制度》的

  

 

社区、村,各科室站所

为加强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管理,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寺坡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制度》

                      

                    中共寺坡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1120

 

 

 


寺坡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制度

 

为规范寺坡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管理,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考勤制度

服务中心考勤签到。除节假日外,每周实行五天工作日制,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40(冬季)。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值班记录。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不准闲聊,不准利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因事需要离开岗位的,应预先填写请假条并经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请假期满要销假,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二、学习管理制度

坚持集中学习和平时学习相结合,每季度组织集体学习1次。

集体学习由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习内容重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各类业务知识。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自学,不断拓宽知识视野。

三、项目办理制度

实行首问告知制。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介绍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和注意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给予受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热情引导至对应的办事岗位办理。

受理的事项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调查;需进行公示的,要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服务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工作。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的,应电话答复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档案管理制度

窗口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由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档,再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资料及时编目,并对档案资料的存放、查阅、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十二归档的案卷必须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排列有序,无污损,无残缺

十三档案室内要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要定期进行清卷扫除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十四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查阅档案需经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要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注明查阅内容、查阅日期及查阅人姓名。

十五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法规,严禁将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的资料或本中心涉密资料、信息向无关人员透露。

五、财物与保卫管理制度

十六办公用品使用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不得私自将办公用品带离中心或挪为私用。

十七爱护办公设备,避免浪费办公耗材,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照明等电器设备,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十八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重要资料或贵重物品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十九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对各种突发事件或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应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应及时向党工委和公安部门报告。

六、考核奖惩制度

二十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寺坡街道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七、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一服务中心要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中心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办理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十三本制度自20241120日开始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确定。

附件:1.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制度

2.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群众监督制度

3.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容缺受理实施细则

4.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5.寺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制度

 

 

 

 

 

附件1

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制

(一)办事公开的基本原则。推行办事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办事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都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办事公开的工作目标。推行办事公开要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使办事公开成为机关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机制,规范运行,持久开展。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三)办事公开的范围、重点、内容、形式和程序

1.公开的范围。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便民服务中心代办中心。

2.公开重点。办事公开的重点是群众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3.公开内容。对外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八个方面: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政务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公开事项变更、撤消或终止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

4.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目的以及单位实际相适应。对外公开可采取设置公告栏,印制服务指南,设立服务咨询和监督台,设置咨询、监督电话,建立办事大厅,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对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抓好对外公开的同时,还要搞好对内公开,通过设立公开栏,开展述职和评议等有效形式进行。

5.公开程序。办事公开要严格按照“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的要求拟定有关公开项目。

二、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窗口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各单位窗口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所有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接受监督。

第四条 服务对象电话或现场咨询情况、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第五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其他窗口的职责,首间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窗口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尽可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体现党群服务中心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着力转变机关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观念,热情接待每位办事群众。并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知识。

第三条 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各项党群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党群服务事项时,对办事群众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群众更正。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办事群众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在材料审查记录栏中。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办事群众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果办事群众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办事群众带到相关窗口或热情指点有关窗口所在的位置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动态,若出现党群服务事项调整或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发生改变,应及时调整修订窗口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本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收费依据放于本窗口上,方便办事群众查阅。

四、A、B岗制度

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促进中心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中心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确保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入驻便民服务大厅窗口的责任部门,视业务量的不同,须有2个以上工作人员在册或在岗的配置。第一责任人为A岗,负责主审工作;另一人为B岗,随时配合或顶替A岗的工作。

(二)当A岗因故离岗时,应及时向B岗交待有关在办事项的情况,B 岗应切实承担起主审工作与责任。作为B岗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A岗的情况通报,或在A岗不在时拒绝接受办事人员的询问及办事要求。

(三)B岗确实对A岗移交的事项了解不够,须及时查阅资料并与A岗联系,不得推诿,不得中途搁置。

五、有诉即办”窗口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有诉即办服务窗口的正常秩序,加强寺坡街道政务服务能力和提高服务质量,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依据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适用于大厅内有诉即办窗口工作人员和前来办事的申请人。

第三条 本规章所称“办事申请人”是指前来便民服务中心有诉即办”窗口办理业务、申请办理等有关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有诉即办”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及其它业务科室部门,实行“一体化”办事,为办事申请人提供便捷的办事服务。

第五条 有诉即办”窗口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寺坡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办理方式、要求和规定等情况。

2.通过电话查询、微信等渠道,及时回答申请人疑问,解决申请人问题。

3.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为申请人进行指导和引导

4.进行办事咨询、预约、接待、受理、审核、批准、发放等有关业务的服务工作。

5.领取办事材料时,进行相关的审查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事项。

6.组织审核人员在申请人到场后期审核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和流程反馈、批准、发放结果。

7.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人民群众对有诉即办服务窗口工作的举报、投诉和反映等。

:有诉即办”窗口的服务宗旨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为广大办事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为推动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的现代化和便民化奠定基础。同时,贯彻落实公民合法权益保护、與情管控和风险管理等服务宗旨。

第七条 有诉即办”窗口的服务准则代表的是社会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并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其服务对象包括广大办事申请人和相关利益群体

第八条 有诉即办服务窗口的服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即办件

2.承诺件

3.承诺上报件

具体业务诉求根据《寺坡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而定

 有诉即办”窗口的前来申请办事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了解其申请事项的进度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求及时反馈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2.对于不清楚的项及问题,要求有诉即办”窗口的工作人员予以必要的解答和指导。

3.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有诉即办”窗口的工作情况及其各种问题。

4.查阅有诉即办”窗口的有关工作规程及规定,并获得必要的帮助和协助。

第十条:有诉即办”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文明上岗、服务热情和良好的工作风貌,并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随意拒收、推卸、延迟办理申请人交办的各项业务。

2.不得接受申请人的现金、礼品等有价物品,不得向申请人索要任何费用。

3.不得擅自泄露、篡改、删除、透露中请人的个人信息和各项业务信息。

4.不得在服务窗口或大厅内吸烟、嚼口香糖、饮食,不得乱放、乱涂乱写。

5.不得弄虚作假、捏造事项,对申请人应保持真实、准确、清晰和可行的态度。

第十一条:对于有诉即办”窗口的工作人员,如果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具体包括:

1.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怠工现象的工作人员,可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分或行政处理。

2.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索贿、受贿、贪污和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依法给予法律追诉或纪律处分。

3.对于在工作中存在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可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行政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于在工作过程中侮辱、强迫、打骂、非礼、伤害申请人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或行政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由便民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处理措施和标准。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有诉即办”窗口规章制度,特制订该规章制度旨在加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申请人权益,使有诉即办”窗口更好地为广大办事申请人服务。

六、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的含义及实施范围

限时办结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的制度。各窗口受理人员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实施范围包括: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二)限时办理的事项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服务对象向中心部门窗口申请审批、核准的有关事项;

2.中心及窗口单位政务公开中规定了办理时限的工作事项;

3.限时件办理规定

1)即办件。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当场予以办结。

2)承诺件。各窗口部门必须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办结。

3)联办件。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在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由便民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会审会签,各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一 次性办结。

4)上报件。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窗口部门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5)上级交办事项,领导批件,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7)各窗口部门应当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并将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电话在办公场所上向社会公布。

8)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

9)申请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需补证的全部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证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如因工作人员告知补证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第一次收到补证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10)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结的理由和具体时间。

 

 

 

 

 

附件2

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群众监督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好差评制度

 

一、便民服务“好差评”制度是指办事企业和群众可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以及政务服务事项是否便民等作出评价,并对评分和评价内容也像在电商平台上一样全公开,而对不满意评价,将进行 100%回访。

、企业和群众办事后,可通过静态二维码等多个途径对服务进行评价。实现评价大数据分析,设定“好差评”评价指数,并根据企业和群众评价对窗口服务情况进行画像,精准监测窗口服务质量。

三、针对“差评”意见比较集中的窗口工作人员, 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进行重点检测,对办事群众进行回访,找准问题根源,督促进驻窗口限期整改。长期评价指标排名挂末的窗口要限期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和整改报告。长期评价指数挂末的窗口服务人员不得参与年度评先选优, 并要求有关部门要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整改。对整改成效不理想、服务能力无明显改善的,将责令进驻部门更换窗口人员,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作风纪律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把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绩效机制。充分体现窗口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好差评系统平台将差评投诉及时推送到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接诉即办,在7日内完成核实整改,并将核实整改情况通过好差评系统平台向差评投诉人进行反馈。

五、中心将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对泄露评价人信息、打击报复评价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本制度由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投诉受理制度

 

一、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投诉事项由寺坡街道纪工委负责接待并受理。投诉电话:0375-8106919

二、投诉范围

中心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

(一)违反信息公开制度;

(二)对所处理事项持有异议;

(三)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四)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五)不按承诺时限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六)按规定应办理而不予办理;

(七)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提交有关手续、材料,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

(八)公开承诺的“最多跑一次”事项不能兑现,存在“跑多次”问题;

(九)其他违纪及违反事项办理制度和中心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投诉方法

投诉方法可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建议采用书面形式,纪工委对投诉者的身份、姓名予以保密。

四、投诉受理

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时,对投诉者应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接收、登记,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五、投诉受理时限

纪工委对所受理的口头投诉,应马上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不能在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的,可延长10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附件3

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容缺受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速度,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审批流程改革再上新台阶,全面建设优质高效服务软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容缺受理,是指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或瑕疵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窗口可先予以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证照。

第二条 原则上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实行容缺受理。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出容缺受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应当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应予以受理,同时要求申请人在《容缺受理通知书》上填写容缺受理承诺(见附件),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否决事项双告知。

(三)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办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的时间内向受理窗口补齐相关资料后,申请人领取证照。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可作退件处理。

第四条 相关要求

(一)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对涉及投资项目等较复杂的审批事项,各科室窗口要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审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注意事项。

(二)完善机制、高效畅通。各科室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建立容缺受理相关事项办理制度,明确标注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窗口加强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批协同协作,确保审批内部流转畅通,保证项目审批便捷、高效。

(三)强化监督、实行考评。街道纪工委将对各窗口实施容缺受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把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窗口考评工作。

 

 

 

 

 

附件4

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切实发挥便民、利民作用,进一点提升政府形象,改进干部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设置

便民服务中心按照职能要求设有户籍、市场监督、行政执法、退役军人社保全科综合服务业务窗口,设置AB岗工作制度,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办公环境整洁、空气清新。

(二)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要对本窗口桌椅、柜、地面进行抹尘与清扫,工作资料、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文件材料、报纸要随时整理,用完归档;桌面、电脑设备上不得有灰尘污渍;达到清洁、整齐标准。

(三)严禁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区域吸烟。

(四)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内严禁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垃圾,不乱倒茶叶渣等。

(五)中心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不讲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三、建立预约服务制度

(一)预约服务方式

申请人可以采用现场或电话预约两种方式。

现场预约:申请人可直接到咨询台进行预约登记。

电话预约: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拨打中心预约服务电话0375-8185599进行预约申请。

(二)预约服务流程

申请人以以上两种预约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进行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节假日预约办理、工作日预约办理、错时办理。

窗口收到预约通知后,对申请人提出的预约时间和申请办理事项进行确认,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申请人持所需的相关材料在约定时间内到“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预约事项。申请人在约定时间未到达的,窗口不再另行受理,视申请人自动放弃预约。

(三)预约服务要求

1.窗口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在当日给予答复。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意预约的,必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窗口同意预约申请的,必须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为服务对象办理预约事项。

3.预约办理事项属即办件的应当办结,属承诺件或联办件、上报件的应在现场受理后告知承诺办结时间。

4.服务中心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窗口服务的满意度。

四、考勤制度

(一)按《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定考核;

(二)工作人员不得撤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事离岗30分钟以内的,报中心大厅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2.A岗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或请假的,应由窗口业务负责人安排B岗人员到位,执行好《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相关的请假制度后,并向中心大厅负责人报备方可请假;若AB均不能在岗,需由窗口业务负责人安排本科室人员替岗,替岗人员需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替岗人员在值班期间违纪违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核奖惩

由街道纪委对便民中心不定期进行抽查通报,严重违规的窗口工作人员由街道纪委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设便民服务中心投诉电话,号码为0375-8106919,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并接受社会监督,党政办每月对投诉电话进行统计。

六、考核结果

按《寺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附件5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一、来访接待制度要热情做好退役军人接访工作,做到文明用语,热情待人;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对退役军人有关反映、诉求、意见、建议等问题,能答复的第一时间给以解答,不能解决的通过信息报送的形式及时上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退役军人反映的问题坚持做到有记录、有跟踪、有回复。

二、学习培训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组织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培训,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分析研判辖区内阶段性工作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意见。

三、调查研究制度。经常深入退役军人家中,调查他们在生产、生活、住房、医疗、小孩入学等方面的情况,征求退役军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化解他们遇到的矛盾和纠纷。

四、请示汇报制度。要定期向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汇报(包括工作成效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每月以书面形式向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汇报工作情况,有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汇报。

五、文体活动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开展读书、培训、观影、唱红歌、文体比赛等活动,丰富退役军人的业余生活,陶冶思想情操,凝聚战友情谊。

六、资料管理制度。建立退役军人信息登记表、退役军人花名册、重点优抚对象花名册、来电来访登记册和工作台账,各类资料分类存放,管理规范。

七、创先争优制度。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军人参加“五星评选”活动,结合年终综合工作考评,争创“先进基层服务站”,争当退役军人服务优秀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