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寺坡街道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机关各科室:
现将《寺坡街道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寺坡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日
寺坡街道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舞政办〔2021〕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样性需求。到2025年,覆盖全街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积极学习《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186号),依法保障职工产假、护理假期间待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
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
(三)培育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主体
1.发展托育连锁服务机构建设试点。力争打造一个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
2.鼓励幼儿园设立托班试点。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所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鼓励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
3.发展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建设试点。结合实际,力争建成一个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模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4.鼓励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建设试点。选择1家医院或1所学校或1个青年职工集中的企业在单位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5.鼓励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2019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及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在市编制部门注册登记,属于社会组织的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报送至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管理。
3.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监控报警系统要确保24小时设防,实现主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视频监控全覆盖。
4.加强综合监管力度。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落实婴幼儿安全和健康主体责任。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检查力度,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虐童、性侵儿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2.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评估委员会,定期组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培养人才、综合奖补、融资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二)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三)加强社会支持。加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依托实施方案,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二)强化示范引领。探索开展品牌连锁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建设试点、幼儿园设立托幼班试点、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等,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利用公开栏、展板、电子屏、微信群等,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先进典型和行业标兵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寺坡街道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寺坡街道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朝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会勉 人大工委主任
黄伟涛 纪工委书记
郭云飞 常务副主任
陈 立 武装部长
黄洪亮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鲁鹏举 党政办主任
栗光辉 卫健办主任
何 琳 党建办主任
刘 蕾 文化站站长
刘英艺 应急所所长
赵小秋 民政所所长
段世峰 城管科科长
薛东兴 社保科科长
路燕平 综治办主任
王晓鹃 财务科科长
方美玲 纪工委副书记
苏振江综合科科长
吴铁柱 寺坡村书记
孙风华 九九山社区书记
张 杰 龙泉社区书记
化玉娥 大石门社区书记
张国欣 奋飞社区书记
赵寒燕 中兴社区书记
黄昌平 祥和社区书记
张 挑 玄翠园社区书记
张 伟 羊角山社区书记
边书军 湖滨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健办,黄伟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栗光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