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
舞钢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流程
困难家庭由户主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委托村委会代为申请。
由乡(镇)、办事处包村干部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对申请户家庭情况进行走访调查。
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工作组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等组成)对提出低保申请家庭进行初步审查,劝退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
公布应参加农村低保评议代表和需回避人员名单。凡本人或具有法定赡(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提出低保待遇申请的,评议代表应予回避。
评议会由乡镇工作组主持,实行分层筛选法,符合《方案》规定1 ~ 4条的绝对贫困户,由与会代表评议后,举手表决通过,困境老人需听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张榜公布评议结果,公布乡(镇)、办事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至县级民政部门。
市民政部门审批后,对结果再次张榜公示,公布县级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低保证,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各村享受低保待遇名单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城市低保保障对象范围
具有本辖区户口的长期居住人口,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的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度为2900元/人/年),财产条件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居民,原则上必须是脱贫无望需兜底保障的扶贫对象家庭中的失依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三无(四无)人员以及困境老人。
①失依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事实孤儿、父母有一方亡故的单亲困难家庭或因主要劳动力重病或重残,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困难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学生);
②重度残疾人是指: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二级以上肢体、视力、精神、智力、多重和一级以上的听力、言语残疾;一户包含两名或两名以上残疾人的可适当放宽一个等级。(因车祸或意外致残,有第三方赔偿的除外)
③重大疾病患者是指:本年度(本年度以前得病现在仍在后续治疗的需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因患白血病等血液病、肾衰(尿毒症)等器官病变、各种癌症等恶性肿瘤以及罕见病等医治花费巨大,在经过合作医疗等政策报销后支出仍大于收入,导致家庭致贫的重病患者。
④三无、四无人员是指: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未享受“五保”待遇的“三无”和“四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以及无自理能力)
其中因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重病或重残的,需要将其本人和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一并纳入低保。
⑤困境老人:对需兜底保障的扶贫对象家庭中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有子女但无重病或重残的困境老人,采取定量的方式进行认定,严格按照保障标准核算收入(包括土地收入、养老金、所有子女的赡养费等),凡超过当年度低保标准的,一律不保。即:三个子女以上的(含三个子女)就已超标原则上不保障;在核算赡养费时,如果子女中出现有低保对象、重病或重残的视为该子女无赡养能力,不参与核算收入。
困境老人申请低保除严格按照程序外,需重点核查,评议之前必须先公示所有子女家庭状况、工作情况、有无赡养能力等信息,无异议后按第二序列参加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不予保障范围
①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佩戴金银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的、家庭成员拥有高档摩托车、苹果手机等奢侈品的;本人或子女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在高档学校就读的;其它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等);
②本人或子女家庭成员中有工商、纳税登记信息或有经营性收入的;拥有大型农机具、运输车辆或乘坐车辆的(残疾人代步三轮除外);或门面房、店铺、房屋出租的、两套以上住房的;
③本人或子女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工作,有固定收入的(因重病、重残花费巨大导致家庭贫困的除外);
④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干部近亲属没有严格执行备案、未经群众监督的不予保障;
⑤实际核算收入时,因子女有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贫困的,即有两个子女以上家庭的父母原则上不予保障(因重病、重残花费巨大导致家庭贫困的除外);
⑥18周岁以上,男60(女5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的,原则上不保;
⑦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尚未完全悔改的;
⑧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以及子女情况、弄虚作假或不配合调查或公示过程中群众有异议的;
⑨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人均市场价值超过18个月当地低保标准的;
⑩经信息核对机构核对有疑问的。
申请农村低保需提供的材料(以公告为准)
1、个人申请报告:对照“五保、十不保”为基础, 重点填写(1)家庭人口及劳动力状况;(2)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3)家庭负担及支出情况;(4)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5)法定赡(扶)养义务人从业及收入情况;做出诚信承诺并授权审批管理机关对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车辆、房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瞒报、填写不实或不配合调查的,不予保障;
2、全家户口本、II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核实);
3、与困难理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因病需提供住院花费及报销手续;因残需提残疾证明;);
4、事实憨、傻、痴、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以乡(镇)、办事处调查报告为准;
5、其它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救助标准:A类450元/月,B类365元/月,C类285元/月
2020年发放情况:辖区现有低保户共计143户186人,发放保障金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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