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制度
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和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设施。
第三条 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为社区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且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
第四条 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千方百计为老人排忧解难。
第二章 客户管理规定
第五条 客户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和照片以便进行登记。
第六条 客户必须提供详细的健康情况和医疗历史,以便提供适当的日间照料服务。
第七条 客户入住中心时,需与日间照料中心签订《老人入住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客户在中心期间,需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保持好的社会秩序。
第三章 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九条 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培训资格,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尊重老年人的隐私权和尊严,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第四章 服务内容与管理
第十三条 日间照料中心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日间服务。
第十四条 日间照料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
第十五条 日间照料中心应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日间照料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日间照料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第十八条 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急救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办事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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