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尹集镇城乡低保对象 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舞尹政〔2021〕71号
关于印发《2021年尹集镇城乡低保对象
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站所(室)、各行政村:
现将《2021年尹集镇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尹集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尹集镇2021年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贯彻落实《2021年舞钢市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舞民〔2021〕3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开展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复核认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发展基础,以实施精准救助为发展目标,通过复审,加大排查和保障力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群体精准识别,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从而促进尹集镇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户为主,人户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
(五)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
三、复核认定范围
(一)城乡低保原则上予以保障的范围:
低保对象是指具有舞钢市户口且在我市长期居住,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的人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农村4260元/人/年、城市570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的城乡困难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八种类型:
1.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疫情、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过大或者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
2.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高于当年度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含)之内的家庭)中重病(重病人员是指患有当地医保、卫健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残(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按“单人户”已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重病、重残人员,仍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除死亡人员外原则上不退出保障范围,确保过渡期内政策稳定。
3.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4.家庭成员(含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只有1个劳动力(妇女为0.5个劳动力)、无生活来源的困难家庭。
5.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一级残、听力和语言除外的二级残;(以二代证为准)。
6.因HIV导致的贫困家庭(含与患者本人具有赡、抚养义务关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此类对象不予公示)。
7.年满60周岁未申请或不愿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或赡、抚(扶)养人无能力赡、抚(扶)养)。
8.经村委会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核查核算应该享受低保的其他困难群众。
(二)原则上不予保障的范围:
在综合考虑家庭成员特征和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因素的情况下,申请救助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等仍然高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原则上不予保障。需严格核查慎重纳入低保的几种情形:
1.家庭成员戴金银首饰的和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的;本人或子女等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劳务人员的;
2.在高档学校或在义务教育期间自费择校就读的;因保健、美容等非必要医疗开支导致家庭困难的;
3.两年之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庭水、电、煤(气)月支出人均超过低保标准30%的;家庭成员通讯费用月支出额超过低保标准20%的;
4.家庭成员有工商、纳税、房产(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因拆迁原因农村离开户籍地购买商品房的除外)、拥有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运输车辆或轿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代步工具除外)等登记信息的;
5.本人或子女家庭成员中有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工作的,或家庭成员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有生产、经营性收入(如承包土地和从事规模性养殖、种植);
6.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7.实际核算收入时,因子女有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即有赡养能力的多子女家庭的贫困老人原则上不予保障;或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有赡(抚/扶)养能力,因不履行义务造成贫困的(因重病、重残花费巨大导致家庭贫困的除外);
8.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的;
9.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人均市场价值超过18个月当地低保标准的;
10.没有特殊情况,长期不在当地居住、生产、生活的(一般一年以上);
11.其他明显不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情形。
四、时间、方法步骤
按照七步工作法,严格政策标准,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批程序。
第一步:宣传政策。会后,各村要在显要位置张贴复核认定公告(附件1)、低保保障对象范围,使群众明白申请条件、评议办法和受理时间。
第二步:受理申请。(时间6月24日-6月30日)困难家庭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详细资料见《申请城乡低保需提供材料》),家庭成员无提交书面申请能力的困难户,可委托村委会代为申请。如发现有明显符合低保条件,村委干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可入户讲明政策,防止漏保发生。同时填写完成(附件2及《家庭财产状况授权核对书》)。
第三步:入户调查(时间7月1日-7月10日)。由包村领导或包村干部在村两委的配合下,对申请户家庭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要有入户照片。按照入户情况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3),做到对申请家庭致困原因、困难程度心中有数。同时填写(附件4),年收入不包括养老金、低保金、优抚金、计划生育补助金等政策性资金。最后有填表说明。
第四步:资格初审(时间7月11日-7月12日)。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长、驻村第一书记等组成,对提出低保申请家庭进行初步审查,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由村两委进行劝退。对于变更(停发)的低保对象需填报(附件5、附件6)。
第五步:公示评议代表(时间7月13日-7月15日)。公布应参加低保评议代表和需回避人员名单(附件7)。
第六步:民主评议(时间7月16日-7月19日)。各村建立2021年度城乡低保复核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包片领导担任,成员由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实行分层筛选法,明显符合低保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对于其他申请家庭需听证,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参照附件8、附件9、附件10)。
第七步:公示上报(时间7月20日-7月26日)。根据评议公示结果,对拟保障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各村对附件内容、会议记录、照片等相关资料归档整理,并上报镇民政所审核(附件11)。待审核批复后各村填报附件12至附件19)。
五、复核认定中的注意事项
1.入户调查人需要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工作人员组成。评议前的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入户调查表至少两人以上(含两人)签字,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推机制。
2.对于家庭人均收入(含非共同居住人员)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要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基础,整户纳入保障范围。
3.家庭成员(含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困难家庭,原则上实行户保;一户中同时有重病、重残人员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实行重点人群保障。
4.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病残一体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整户无劳动力家庭,积极推进分类施保,可以通过提高低保保障类别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5.在巩固期内继续实行低保渐退机制。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且不高于低保标准1.5倍时给予一年渐退期;对于渐退期已满且有稳定收入人员按程序退出低保范围。
6.低保经办人员、村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继续实行低保复核近亲属备案制度。
7.严把公示环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需拍照存档。
民主评议未入围的申请家庭,自己坚持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向村委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村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行政村作为低保复核工作的责任主体,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在低保受理、评议、审核、公示等方面要全程介入,充分发挥干部引导作用,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
(二)把握重点,加强督导。镇政府成立由纪委、扶贫、民政等站所人员组成的督导组,对各村低保复核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村要对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及重病、重残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人员,依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做到严格把关,不错不漏。
(三)加强纪律,严格监督。各行政村在复核过程中要严防低保领域违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坚决筑牢兜底保障底线。要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对于发生在低保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继续推行评议代表回避制度、落实“一书、一表、一册”三个“一”低保监管机制,复核工作结束后,镇督导组将对各村复核情况包括程序、公示、档案资料整理、重视程度、相关资料报送情况及信访维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作为各村民政工作积分定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
1.公告
2.舞钢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3.舞钢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调查表
4.舞钢市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5.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变更(停发)表
6.舞钢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
7. 村(居)委会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公告
8. 村(居)委会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听证会主持词
9.听证会发言要点
10. 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会记录(式样)
11.舞钢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
12.舞钢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13.舞钢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续保申请审核审批表
14.舞钢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渐退通知书
15.舞钢市城乡低保人员名单公示表
16.舞钢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诺书
17.舞钢市城乡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及公职人员家庭享受低保备案申报表
18. 乡(镇、街道)城乡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及公职人员家庭享受低保备案人数统计表
19. 乡(镇、街道)城乡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及公职人员家庭享受低保备案汇
附件1
公 告
根据2021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安排,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为受理申请时间,凡新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请对照条件,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交申请。原低保对象须重新入户并完善相关作证资料。新申请对象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原低保对象未重新入户并完善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 × ×村(居)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2
舞钢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系舞钢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村民。联系电话: 。
申请理由(劳动力状况;致困原因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是否为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或公职人员家庭等须填写清楚):
。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入户调查和与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及时报告。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在30天内未向村(社区)或乡镇民政所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上缴多领取的低保金,并接受所领取低保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申请人填写,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采取本人按捺指纹的方式。
附件3
舞钢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调查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盖章)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 |||||||||||||
申请人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 | 申请人 联系方式 | ||||||||||||
家庭经济 状况 | |||||||||||||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信息 | |||||||||||||
姓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性别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健康、一般、 残疾、患病) | 职业 状况 | 月/年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
2.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信息 | |||||||||||||
姓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性别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健康、一般、 残疾、患病) | 职业 状况 | 月/年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 困难 综合 情况 | |||||||||||||
3.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是□ 否□ 说明情况:
| |||||||||||||
入户调查人员签字(至少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乡镇包村干部) | 支部书记签字:
包村干部签字:
村级经办人签字: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工作人员填写。
2.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情况;
3.家庭困难综合情况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
附件4
舞钢市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家庭 年(月)收入 |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主要支出 | ||||||||||||||||||
联系方式 | 现家庭住址 | ||||||||||||||||||
家庭财产状况 | 银行存款 | 元 | 有价 证券 | 元 | 债权 | 元 | |||||||||||||
房 产 | 房屋地址 | 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房屋 来源 | 购(建)房 时间 | ||||||||||||||
机动车(船) | 车(船)主姓名 | 车(船)型 | 车(船)牌号 | 排气量 | 购买 时间 | 购买金额 | |||||||||||||
其他财产 | |||||||||||||||||||
家庭支出情况 | (支出项 目1) | (支出资金1) | (支出项 目2) | (支出资金2) | |||||||||||||||
(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用生活经济来源、家庭财产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3)房屋性质:自有私房、租用公房、租用私房、临时搭建房、借住房等。
(4)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及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衍生品种。
(5)房屋来源:政府帮建房、自购房、自建房、回迁房、承租公房(本家庭无产权房及承租公房的不填此项)。
(6)建筑面积:按房屋产权证填报,无房屋产权证的按实际面积填报。
(7)家庭支出情况指申请日向前延伸12个月内就医、残疾、就学等刚性支出。
附件5
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残疾人需填写类别、等级) | 职业 状况 | 月/年收入(元) | 身份证号码 | ||
非共同生活赡(抚、扶)养人信息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残疾人需填写类别、等级) | 职业 状况 | 月/年收入(元) | 年赡 (抚、扶)养费(元) | 身份证号码 | |
变更(停发)表
附件6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
户主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出生日期 | 家庭人口 | 领取证号 | |||
户籍地址 | |||||
居住地址 | |||||
工作单位 | |||||
申请变更日期 | 变更事项 | 增加保障金( )减少保障金( )停发( ) | |||
变更理由 | 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审核意见 | 民政所长: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民政局审批 意见 | 低保中心负责人: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栏需明确审核意见,调整原因及标准 |
附件7
村(居)委会低保民主评议
会议公告
根据2021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安排,决定于2021年 月 日在 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议,评议小组有以下人员组成:
入户时间 | 调查人 | ||
被调查人 | 被调查人家庭住址 | ||
调查情况:
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盖章) | |||
入户时间 | 调查人 | ||
被调查人 | 被调查人家庭住址 | ||
调查情况:
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盖章)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监督电话:0375-8207001
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附件8
村(居)委会低保对象民主评议 听证会主持词(式样)
同志们,现在 村(居)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听证会。今天参加会议的有乡(镇、办事处)工作组人员、村(居)三委干部、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共 人。作为我们这些“三委”干部、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是代表着全村(居)群众的意愿,代表着“公正”,我们要以“公正”的心态去对待这次复审认定,把全村(居)最困难的户评议出来。为了规范评议会现场,我们要对会议现场拍照,并作为档案资料保存,请大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按照方案要求, 村(居)委会于 月 日在村(居)委会显要位置张贴了低保复审认定的公告,对本村(居)委会评审组成员名单进行了公示,同时把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范围和原则上不予保障的条件进行了张贴宣传。截止 月 日
,全村(居)委会共收到低保申请 份。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城乡低保的有关规定,采取分层筛选法,对低保申请户进行了初步审查,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 户说明了理由,退回了申请,也征得了他们的谅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在把全村(居)委会最困难的 户 人(含老户调查后仍符合条件的)作为第一顺序认定的低保户,由评审组全体成员以举手表决方式认定;把一般困难的 户 人(含老户调查后疑似不符合条件的)作为第二顺序认定的低保户,由评审组全体成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认定。
一、会议进行第一项
由 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代表评审领导小组介绍第一顺序需举手表决认定的低保户 户 人的基本情况。(分别介绍)
(介绍完毕,举手表决。)
下面举手表决(过半以上同意为通过)。同意这 户
人为低保对象的请举手。
二、会议进行第二项
无记名投票表决第二顺序的一般困难户。按照整体评定标准, 户列入第二序列,(也就是一般保障户,)一会儿由大家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多少来决定,评出 户低保户。下面按顺序由这 户来简要说明自己的家庭情况(可按《听证会申请人发言要点》一问一答形式进行)。
刚才这 户已经介绍完了他们的家庭情况。大家也都听了。下面由评审组成员根据每户家庭生活困难程度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拟保名单。
分发选票。
开始投票。同意的在名字后面打“√”。
三、会议进行第三项
开始计票。由村(居)监委会成员XXX唱票,XXX监票,XXX计票。
公布投票结果。
(总结)今天咱们对低保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拟保家庭进行了评议,对评审结果我们要填写 村(居)低保对象公示榜,并分别张榜公示到每个村(居)委会,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现在,评审组成员分别在评审会议记录上签字、按手印。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
附件9
听证会申请人发言要点
(内容可以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
1.申请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人口,住房间数,房屋结构(瓦房、平房、楼房),大型农机具,空调、冰箱,是否长期在本村生活、居住,有无劳动能力,身体状况。
2.子女情况:人数(包括已婚独立生活的子女、儿媳、女婿),每个子女年龄(身体状况正常视为有劳动能力的年龄段),居住地,职业(包括打工),住房间数,房屋结构(瓦房、平房、楼房);养殖、种植、加工、经商等项目,大型农机具,运输车辆,乘坐车辆,空调、冰箱;有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有无赌博、吸毒行为。
3.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及困难程度。
4.诚信承诺:以上情况真实可靠,本人一定积极配合调查,如发现不实之处。愿意依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附件10
村(居)委会低保对象
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时 间: | 地 点: | |||
主持人(必须为乡镇工作人员): | 记录人: | |||
参 加 人 员 | “三委”干部 签字并按指印 | 党员代表 签字并按指印 | 群众代表 签字并按指印 | |
内容:
附件11
舞钢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
村(居)下列家庭申请或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上级反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期为7天) 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市民政部门监督电话:8207001 乡镇(办)(盖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保障对象姓名 | 申请人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拟保障人口数 | 保障标准 | 致困原因 |
注:本表由工作人员填写,由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本次所有新增(含调查后继续享受待遇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信息都要公示
附件12 舞钢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家庭人口 | 保障人口 | 照片 |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年月 | ||||||||||||||||||
户籍地 | |||||||||||||||||||
现居住地 | |||||||||||||||||||
保障类别 | 农村低保□ 城市低保□ | 所在单位 |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 | 职业状况 | 月/年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
非共同生活法定赡(抚)养人信息 | 姓名 | 年赡(抚)养费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 | 职业状况 | 月/年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经济状况 | ||||||
村(居)委民主评议情况 | 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干部近亲属、是否属公职人员家庭 |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经评议、审核无异议: 村(居) 家庭, 人,拟同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人均补助金额 元/月,家庭补助金额 元/月。
盖 章 年 月 日 | |||||
民政所长签字 | 乡镇(街道) 主管领导签字 | |||||
市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核,同意你乡镇(办)对 家庭审核意见,从 年 月起执行上述救助标准。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人签字 | 局领导签字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工作人员填写。
2.职业状况填写以下分类:(1)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2)在职职工;(3)灵活就业人员;(4)登记失业人员;(5)未登记失业人员;(6)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7)其他人员;(18周岁以下)。
3.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情况。
附件13 舞钢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续保申请审核审批表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共同生活家 庭人口 | 保障 人口 | 照片 | ||||
户籍地址 | 致贫原因 | 保障 类别 | 农村:□ 城市:□ | |||||
居住地址 | 乡(镇、街道) 村 (居委会) | |||||||
村(居)委会意见 |
经调查,该户家庭成员情况属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人,家庭月收入总额 元,人均月收入 元,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意上报该户申报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经办人: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意见 | 经审查,该户家庭成员情况属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人,人均收入 元,家庭需月补助金额 元,人均月补助 元,请予以审批。
民政所长(签字):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审查,该户家庭成员情况属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人,保障人口 人,同意从 年 月 日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月补助金额 元,人均月补助 元。
低保中心负责人: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渐退通知书
同志:
在今年的低保复核认定中,贵家庭因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未被评议为今年的低保对象,根据《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低保复审工作的通知》(平民〔2021〕22号)文件要求,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给予贵家庭一年的低保渐退期,渐退期内脱贫不脱政策,渐退期满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特此通知。
村(居)委会低保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村居委会公章可代)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填写,一式三份,市民政局、乡镇(办)各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附件15
低保人员名单公示表
经批准以下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
保障类别:A:( 元/月) B:( 元/月)
C:( 元/月)
低保对象姓名 | 户主 | 保障 人口数 | 家庭 人口数 | 保障类别 或保障金额 | 致困原因 |
村(居)委会
年 月
附件16
无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承诺书
我村(居)严格按照《2021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方案》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复核认定,同时对特困人员进行了排查,现我村(居)低保、特困已达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无漏保、错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村(居)支部书记签字:
村(居)监委会主任签字:
第一书记(责任组长)签字:
包村(居)干部签字:
包片领导签字:
承诺单位:村居委会(公章) 乡(镇、街道)政府(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由乡镇(办)工作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市民政局、乡镇(办)民政所各留存一份)
附件17
舞钢市城乡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
享受低保备案申报表
相关工作 人员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近 亲属(或家庭成员) 享受 低保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与工作 人员关系 | 联系电话 | ||||||
保障类型及类别 | (城市、农村)低保 A□ B□ C□ | ||||||
家庭住址 | |||||||
致困原因 | |||||||
近 亲属(或家庭成员) 享受 低保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与工作 人员关系 | 联系电话 | ||||||
保障类别 | (城市、农村)低保 A□ B□ C□ | ||||||
家庭住址 | |||||||
致困原因 | |||||||
工作人员承诺 |
以上情况真实可信,如有虚假、隐瞒、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是指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及村(居)三委成员
2、“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3、备案范围: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无论是否有近亲属享受低保均需填报登记,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如实申报,无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姓名栏中填“无”;
附件18
---乡(镇、街道)城乡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及公职人员家庭 享受低保备案人数统计表 | ||||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行政村 | 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及公职人员家庭备案人数 | 有近亲属或家庭成员享受低保的工作人员及公职人员人数 | 近亲属享受低保及公职人员家庭享受低保总数 | |
户数 | 人数 | |||
附件19
---乡(镇、街道)城乡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及公职人员家庭 享受低保备案汇总表 | |||||||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 | 与低保对象关系 | 低保对象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单位及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址 | 困难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