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尹集镇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尹集镇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单位:
现将《尹集镇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尹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尹集镇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去年10月21日省政府召开的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舞钢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舞农领办〔2021〕12号)要求,确保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省市县各级政府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排查整治为主线,逐村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集中整改活动,以整改促规范,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为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乡级自然资源与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重点以“流转耕地”范围作为底图底数,深入开展以村为基本单位的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审慎认定问题性质,不瞒报、不误报,建立整改台账,稳妥有序推进整改。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区分时间节点,对国办文件印发后新发生问题,做到令行禁止,坚决严肃予以查处整改;对之前的问题,明确措施,设定时限,分类处之,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严查新增。清查整改存量问题的同时,坚决遏制新增,从严查处整改新增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格按照最新处罚标准执行到位。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长效管理。充分发挥“一网两长”群防群力监管作用,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严格用途管制和耕地卫片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经营主体和农户规范流转。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风险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化解。
三、整改任务及措施
通过以村为单位开展的土地流转宗地排查,共排查出流转耕地23宗、面积3623.42亩,其中耕地流转不规范涉及的0宗、0亩,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已全部整改完毕;疑似“非农化”问题0宗、0亩,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查询比对,均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疑似“非粮化”问题2宗、1135亩,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查询比对,存在非粮化问题的有2宗、1135亩,均是国办“非粮化”文件出台前发展的林果业。根据全省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给予一定整改期的规定,计划5年内将其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现将工商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非粮化”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如下:
存在问题:明华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流转面积835亩,其中“非粮化”面积40亩,于2014年10月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苗木种植(40亩苗木有2014年10月奥德林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种植后因经营不善2021年10月有明华农业公司租赁)。舞钢市尹集镇凤凰山苗木场,流转面积300亩,其中“非粮化”300面积亩,于2010年10月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苗木种植
整改措施:2022年上半年完成宣传发动,下发整改通知书,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下半年恢复耕地种粮面积达到20%;2023年上半年恢复耕地种粮面积再完成20%,达到40%;2023年底前再恢复耕地种粮面积20%、达到60%;2024年上半年恢复耕地种粮面积20%、达到80%,下半年全部清除种植物,拆除设施设备,恢复耕地原状。确保在2025年11月之前全部处理完毕并恢复粮食种植。
责任单位:尹集镇农业管理部门、李庄村、梁庄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
四、方法步骤
整改工作从2022年1月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6月)。对照“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问题清单,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二)整改复耕阶段(2022年7月—2024年12月)。开展集中整改,成立工作专班,细化整改措施,适时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慎启动司法程序,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1—6月)。乡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将本辖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发展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耕层行为实施跟踪,配合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监督经营者按约定进行土地复垦,并于每年11月底以前完成年度核查。土地复垦完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乡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复垦,其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认识到本次专项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集体土地所有制,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包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起责,亲自抓部署;包村干部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将责任落实,工作层层分解压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整改任务按期限完成。
(二)依法依规,注重方式。根据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不同情形,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切实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属于政策范围内的问题坚持通过政策引导解决,对明令禁止不经批准严重破坏耕地从事非农非粮建设行为要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突出重点。积极利用网络、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将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增强耕地保护红线意识。将耕地卫片执法与非农非粮问题专项整改相结合,协同推进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问题的整改,相互借力,不断强化耕地保护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土地保护利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田长制”, 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镇直主管部门加大跟踪整改力度,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或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及挖塘养鱼进行整改工作中,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实等问题,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对项目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尹集镇流转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台账
尹集镇流转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台账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问题简述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情况 |
1 | 明华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流转面积835亩,其中“非粮化”面积40亩,于2014年10月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苗木40种植。 |
2022年上半年完成宣传发动,下发整改通知书,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下半年恢复耕地种粮面积达到20%;2023年上半年恢复耕地种粮面积再完成20%,达到40%;2023年底前再恢复耕地种粮面积20%、达到60%;2024年上半年恢复耕地种粮面积20%、达到80%,下半年全部清除种植物,拆除设施设备,恢复耕地原状。同时,适时对接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慎启动司法程序,确保在2025年11月之前全部处理完毕并恢复粮食种植。
| 2024年11月 | 李庄村 | |
2 | 舞钢市尹集镇凤凰山苗木场
| 流转面积300亩,其中“非粮化”面积300亩,于2010年10月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苗木300种植。 |
2022年上半年完成宣传发动,下发整改通知书,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下半年恢复耕地种粮面积达到20%;2023年上半年恢复耕地种粮面积再完成20%,达到40%;2023年底前再恢复耕地种粮面积20%、达到60%;2024年上半年恢复耕地种粮面积20%、达到80%,下半年全部清除种植物,拆除设施设备,恢复耕地原状。同时,适时对接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慎启动司法程序,确保在2025年11月之前全部处理完毕并恢复粮食种植。
| 2024年11月 | 梁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