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集镇2020年创建国家园林城镇 实 施 方 案
尹集镇2020年创建国家园林城镇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完善城镇功能,提升镇区品位,提高群众幸福感指数,镇党委、政府决定开展国家园林城镇创建工作。根据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方向,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创建国家园林城镇为动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载体,以改善我镇生态环境为抓手,科学规划,统筹部署,依法建绿,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尹集。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镇为目标,以创建指标为导向,以创建任务为抓手,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镇广大干群和社会各界参与创建活动。对照《国家园林城镇标准》,找准差距,重点突破,全面提升我镇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巩固园林绿化建设成效,力争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镇。
三、工作任务
(一)园林绿化建设管理
(1)将镇绿地系统规划纳入镇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及时对绿地编制进行科学修编。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与区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相协调,满足防灾避险要求,形成科学合理的节能生态、功能完善的绿地系统。
(2)建立完善的城镇绿地管理制度,强化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制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公园建设管理、古树名木保护、严格控制大树移植等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公众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措施严格有效。
(3)确保镇区各种绿地布局合理,不擅自改变绿地性质,严格监控规划绿地的使用,确保各类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利用好各种空间进行增绿,见缝插绿、见缝补绿,租地造绿,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建城区绿地率≥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00平方米以上。
(4)大力推进城区道路绿化建设,形成"绿随路转、路绿相依"的城市道路绿化体系,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70%以上。利用自然水系,打造小东河景观廊道,形成"绿随水建、水随绿活"的亲水休闲风光带,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
(5)加快柏都广场游园、小东河公园、虎头山红色公园的建设提升,建设提升要合理使用乡土及适生植物,植物配置注重乔灌草(地被)合理搭配,形成层次分明、季相明显的植物群落,有效增加城市绿量,并突出地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
(6)严把公共设施等附属绿地达标建设,学校、医院、供电所等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指标须达标。
(7)优化利用全镇河道、水体绿化美化环境,水体生态保护完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与镇区毗邻的玉皇庙河河道的绿化普及率≥80%。
(8)加强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责任单位,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严禁古树名木移植。
(9))认真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平达到85%,组织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活动,搞好庭院绿化,大力推行城镇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和阳台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绿色空间。
(10)镇区广场、游园和公园绿化,绿地率≥60%.提高镇区绿化建设水平,提倡精品化,突出本土特色,充分展示城镇历史文化风貌。
(二)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地表水监控,大力排查河道污染面源,确保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生活污水处理率≥70%.
(2)开展全镇湿地资源普查,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3)镇域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良好,加强乡土物种哺育,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
(三)市政设施环卫管理
(1)道路路面质量良好,道路设施完善,路面及照明设施完好,雨箅、井盖、盲道等设施建设维护完好。
(2)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95%以上;城镇供水水质检测项目合格率≥95%。
(3推进公用设施的节能减排建设,完善镇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推行无障碍设施。
(4)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加强卫生死角清理,加强对辖区内卫生死角的巡查,全面清理卫生死角,保持辖区内无卫生死角现象,强化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辖区内的公厕和垃圾环保地埋桶干净整洁,配套设施完好。
(5)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健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四)镇容景观保护和管理
(1)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户外广告进行清查,按照规划及统一标准进行整改,无违章私搭乱建、无乱扔垃圾、乱张贴、乱堆放等现象。
(2)沿街店铺的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境、门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3)提升镇区沿路沿街景观。加强沿路沿街景观建设,努力做到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以镇区镇中路、柏都中路、马跑路等主要道路的路容路貌整治为重点,构建形成"一路一品、一街一景"的道路景观系统,不断提升镇区品位。
(五)加强特色风貌建设
加强历史风貌保护,城镇建设风貌与地域自然环境特色协调,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整体建筑风貌协调统一,镇域内历史文化遗存、地域风貌资源得到妥善保护与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成立镇创建国家园林城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倒排计划、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园林城镇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城镇园林绿化法律法规,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站所、各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创建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周、每月定期考核和奖惩。创建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