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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

发布日期:2020-12-23 来源: 浏览次数:

  特困人员供养

  (一)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级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或委托村委会代为申请(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

  2、村委会评议(提供村委会“四议两公开”评议记录及照片等);

  3、民政所核实及公示(民政所在收到申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及赡养、抚养等情况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4、民政局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本人及代养人来民政所办理救助手续,民政所将申请人资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救助标准

  特困人员现阶段执行标准:分散5544/年,集中7500/年。

  (四)发放情况

  2020年第四季度分散特困693人,通过银行发放救助金960498元/季度;集中供养27人,救助金50625元/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