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乡镇街道信息公开 - 尚店镇 - 综合政务 - 政府文件

2019年尚店镇城乡低保对象 复核认定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6-16 来源: 浏览次数:

   

   

   

   

   

   

   

 尚政〔2019〕42 号

   

   

  尚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尚店镇城乡低保对象

  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站(所)、室:

  现将《2019年尚店镇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0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2019年舞钢市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

  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作用,实现贫困人口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 152号)、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2014〕60号)和《平顶山市民政局、平顶山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精准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民〔2018〕29号)精神,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精准扶贫政策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扶贫标准线和低保标准线“两线合一”,坚决杜绝“二选一”现象发生,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纳入生活救助保障范围,把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纳入扶贫人口中,实现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对接。将无法定赡养人的重度残疾人,因重病返贫的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进行全面落实,对这次复核认定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法定赡养人的重度残疾人、重病返贫人员、家庭无主要劳动力的未成年子女年收入平均低于3860元,城镇月收入低于520元家庭救助保障范围人员进行分类认定、分类管理、建立分类管理档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失地保”等现象发生。各村要组织成立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领导小组,以包村领导为组长,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为主要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镇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复核认定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在各村工作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参加新增复核认定人员严禁接受任何吃拿卡要等行为。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对责任不到位,给国家造成损失,由相关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复核认定验收结果作为今年镇政府低保、精准扶贫、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范围

  (一)城镇低保标准及保障对象

  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水平不低于274元,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440元,B类355元,C类275元。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养人、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城乡低保最高补差给予救助(重度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二级残疾人员未申请特困供养)或接近“三无”的保障对象必须确定为A类;重病、重残保障对象,保障1人户的确定为B类,保障2人户在B、C间酌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保障3人户,一般确定为C类; 户保的家庭确定为C类;其他人员一般应为C类。

  保障对象: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240元的家庭;2、主要劳动力有重病或重度残疾的困难家庭(虽一名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但家中仍有两名以上上小学至大学期间未成年子女家庭,列入户保家庭救助保障);3、本年度因患白血病等血液病、肾衰(尿毒症)等器官病变、各种癌症等恶性肿瘤以及罕见病等治疗花费巨大,经合作医疗等政策报销后支出仍大于收入的贫困家庭患者(人均年收入低于6240元的家庭,包括子女家庭收入状况核算);4、困难残疾人家庭:一是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一级残疾(听力和语言除外)二级残疾(以二代身份证为准);二是主要劳动力重残导致的困难家庭(因车祸、意外致残,有第三方赔偿的除外);三是有严重精神病患者的困难家庭;5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城乡低保标准及保障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指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3860元的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养人的“三无”保障对象(未申请五保)或接近“三无”的保障对象必须确定为A类;重病、重残保障对象,保障1人户的确定为B类,保障2人户在B、C间酌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保障3人户,一般确定为C类; 户保的家庭确定为C类;其他人员一般应为C类。A类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B类标准为每人每月190元,C类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保障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人员;2、“三无”(未申请五保)或接近“三无”的困难家庭(征求“三无”(未申请五保)人员本人意见,可以纳入五保);3、主要劳动力有重病或重度残疾的困难家庭(虽一名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但家中仍有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列入户保家庭);4、本年度因患白血病等血液病、肾衰(尿毒症)等器官病变、各种癌症等恶性肿瘤以及罕见病等治疗花费巨大,经合作医疗等政策报销后支出仍大于收入的贫困家庭患者(人均年收入低于3860元的家庭,包括子女家庭收入状况核算);5、父母有一方亡故,子女尚未成年的单亲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参与户保);6、法定赡养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独居老人或双女户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7、单亲或主要劳动力有一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供养有一名以上的未成年大学生的困难家庭;8、对无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人口,全部按程序纳入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生活自理的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9、有重病或者重度残疾的困难家庭、无经济收入、有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上实行户保;10、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一级残疾(听力和语言除外)二级残疾(以二代身份证为准);二是主要劳动力重残导致的困难家庭(因车祸、意外致残,有第三方赔偿的除外);三是有严重精神病患者的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均为“三无”人员的,严格实行户保(每人均按A类);11、其他家庭可根据情况对重点人员进行保障;12、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劳动力能力、重病、重残的应将该户中需要其赡养(抚养)的老人(无其他子女)和16岁以下的子女一同纳入低保;13、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城乡低保不予救助保障对象范围

  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家庭平均收入城镇月收入高于520元,农村年收入高于3860元)的家庭;2、本人及子女拥有大型农机具、运输车辆、小汽车、市区(镇)有门面房的家庭;3、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尚未悔改的(服刑)人员;4、没有特殊情况,长期不在本村生活的(一般一年以上)人员;5、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或拒绝核查的家庭;6、本人及配偶是在职职工(含已退休)、子女是在职职工(含已退休)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7、子女已结婚成家有收入并有赡养能力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8、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入不符合城乡低保救助条件的不得纳入救助范围;9、其他经市(县)民政部门按照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五、时间安排2019年6月15日开始,2019年8月30日结束:

  2019年6月15日—6月30日,为动员培训阶段;

  2019年7月6日—7月10日,为村级接收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申请阶段。

  2019年7月11­—7月20日为入户调查,集中评议阶段。上报入户照片(电子档、纸质档案),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评议会议表决照片,拟保名单公示照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错保漏保承诺书,参评人员签到簿(复印件)。

  2019年7月21日—7月30日为资料填报整理阶段。

  2019年8月1日—8月15日,为乡(镇、街道)总结验收审核阶段(市民政局30%抽查);

  2019年8月16日—8月24日,为民政局总结验收阶段;

  2019年8月24日—8月30日,为民政局审批阶段。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培训阶段

  提高认识:各村要把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与扶贫相结合作为中心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组织村两委人员、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人员培训,做好政策宣传。

  宣传培训:镇政府主管领导负全责,民政所、扶贫办牵头组织各村进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不得走形式,确保培训政策清楚,业务熟练,做到村领导对低保复核工作认定的重要性。要在各村显要位置张贴公告不少于5处、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告知居民低保有关政策规定和受理申请时间,使现有低保对象和行政村、自然村都充分了解低保政策和复核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以便理解支持和配合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复核认定阶段

  纳入低保政策指导思想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扶尽扶,提高户保率,做到精准无误”,通过复核,原有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进行直接公示,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填写“低保复核认定合格表”,低保证由民政所统一收集报民政局低保中心加盖“年度复核认定合格章”同时上报复核认定合格表。不符合条件的要讲明政策及时取消;对于新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受理、审核、办理低保待遇。要做到人保与户保相结合,防止对困难家庭每户只保一人的平均主义现象,真正体现应保尽保,特困重保的基本户保,达到精准扶贫兜底全覆盖。在审核低保待遇时,镇政府要对所有申报对象100%入户调查核实,防止“人情保”、“关系保”、“失地保”等问题的发生。具体实施步骤是:

  第一步:受理申请材料。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由户主向镇民政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委托村委会代交申请。家庭成员无提交书面申请能力的困难户,村委会应代为申请。受理申请时间到期后,镇会同村委会对申请书及时进行汇总,如发现有明显符合低保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家庭(残疾人,弱势群体人员),由村委会领导、包村站所(室)领导、驻村第一书记积极帮扶提交申请,应入户讲明政策,防止漏保发生。

  第二步:资格初审。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分组,工作人员(含扶贫办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等组成的核查组(每组不少于3人),对提出低保申请家庭进行财产、经济收入、子女家庭情况、收入状况(门面房、城区购买住房、车辆、家庭财产、子女多少、年收入额)进行初步审查,依照不予保障对象范围的条款劝退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不愿主动退出的,仍需进入评议程序。

  入户调查时,应发给申请人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家庭财产委托书,申请人需在评议前提交。

  第三步:公示评议代表。公布应参加城乡低保评议代表和需回避人员名单。凡本人或具有法定赡(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提出低保待遇申请的,应到镇纪检部门备案,出具意见证明作为存档材料,是评议代表人员的应予回避。

  第四步:民主评议。镇政府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镇工作人员(含扶贫办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脱贫攻坚责任组组长、第一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应不少于总人数的2/3。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予以公告。

  民主评议会议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评议领导小组在集体研究基础上,列出应在第一顺序纳入低保的申请人名单,向会议逐一说明,提交会议举手表决(2/3以上同意为通过)。通过后,评议领导小组研究按照规定确定保障对象。第二步,列入第二顺序的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陈述家庭情况,与会代表根据困难程度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高低确定拟保名单(不低于2/3)。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在村委会会议记录本上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在评议过程中,对上次换届选举失败,未产生合法村民代表的瘫痪村,可由镇人民政府加派工作力量,组织户代表或联合代表(5-8户产出1个代表)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拟保障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五步:镇政府审核。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镇政府要进行汇总审核,主管领导签字,民政所盖章将审核材料报民政局待批。镇政府要将公示照片交低保中心存档。

  第六步: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民政局在审批前将拟保人员名单送至市核对中心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核对出的问题,由民政局反馈至我镇政府,由我镇重新进行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写出情况说明,劝其及时退出拟保范围。

  第七步: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对我镇报送的审核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规定比例入户抽查。对拟批准享受人员在其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作出审批决定。各村要对审批后低保对象进行永久性公示。

  第八步:规范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待遇申请、审批有关表(证)按市民政局规定格式印制。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由市民政局保存,各村应建立低保对象台帐,镇民政所建立电子、纸质档案。经复核认定补差金额等变更的,应在《平顶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和《低保证》中填写清楚。

  (三)总结验收阶段

  镇民政所要做好工作总结和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要认真编制《取消低保待遇对象花名册》、《复核认定后享受低保待遇对象花名册》、《建档立卡扶贫兜底户享受低保待遇对象花名册》,《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对象花名册》并按规定格式把有关信息录入微机,建立电子档、纸质档。

  七、特殊问题的处理。

  在村里评议未通过,但本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其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村委员会配合镇人民政府对该户进行复核,核实其家庭收入,镇评议小组研究后(参加人员须签字),提出保障意见。要切实加强低保来信来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信访回访等制度。对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文件政策规定的,要向信访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对艾滋病致困家庭和享受40%救济精简退职职工、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依靠父母、兄弟姐妹生活的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一、二级残疾证)由管理审批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加强督促指导

  1.城乡低保复核认定,事关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和谐稳定,事关全市的脱贫大局。各村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的中心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镇政府成立由班子成员带队的督导组,对各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做到严格把关,不错不漏。

  附:尚店镇2019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尚店镇2019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督导组成员名单

  尚店镇2019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尚店镇2019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尚店镇2019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孙彦峰(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赵金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继峰(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张进朝(党委委员、副书记)

  王彦军(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王培培(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李国浩(副镇长)

  陈  立(副镇长)

  严金方(副主任科员)

  张金全(农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

  陈小三(林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

  张恒民(畜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

  崔翅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曹新举(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

  陈文军(司法所所长)

  李鸿斌(尚店派出所教导员)

  李国需(王店派出所所长)

  赵天贵(财政所所长)

  及32个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包村站所(室)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办公室主任有民政所长张艳超担任。办公室电话:8409389

   

  尚店镇2019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督导组

   

  组        长:

  孙 彦 峰

  副   组   长:

  王 彦 军

   

  张 继 峰

   

  赵 金 山

  严 金 方

  成        员:

  刘 克 亚

   

  陈    军

  崔 翅 鹏

   

  张 艳 超

   

  陈 国 涛

   

  刘    鹤

   

  卢 岩 磊

   

   

   

   

   

   

   

   

   

   

   

   

   

   

   

   

   

   

   

   

  尚店镇民政行业社会救助工作评议小组

   

  组  长:

  张艳超

  成  员:

  严金方

  陈  军

  崔翅鹏

   

  刘克亚

   

  刘  鹤

   

  陈国涛

   

  卢岩磊

   

   

   

   

   

   

   

   

   

   

   

   

  尚店镇2019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组

   

  第一组             

  组长:张进朝

  成员:巴国彬及王庄村三委成员

  职责:负责王庄村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第二组             

  组长:王彦军

  成员:李世燕、田新霞、秦永贵及大黄村、小黄村、姚营村村三委成员

  职责:负责大黄村、小黄村、姚营村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第三组             

  组长:王培培

  成员:夏永德、邢学军、刘小彩及红卫村、三冢郭村、尚西村三委成员

  职责:负责红卫村、三冢郭村、尚西村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第四组             

  组长:赵金山

  成员:田  晓、蒋艳芳及王东村、王西村三委成员

  职责:负责王东村、王西村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第五组             

  组长:张继峰

  成员:王彦杰及顶门村三委成员

  职责:负责顶门村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第六组             

  组长:李国浩

  成员:赵耀华、田丽娜、朱九雷及尚东村、马庄村、李庄村三委成员

  职责:负责尚东村、马庄村、李庄村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第七组             

  组长:陈立

  成员:陈国涛、刘启民、路顺亭及后岗村、李楼村、下安村三委成员

  职责:负责后岗村、李楼村、下安村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第八组             

  组长:严金方

  成员:曹刚、杨玉珠、马玲及温楼村、金岗村、平河村三委成员

  职责:负责温楼村、金岗村、平河村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第九组             

  组长:张金全

  成员:陈军峰、张红霞、陈书超及马岗村、丁庄村、韩洼村三委成员

  职责:负责马岗村、丁庄村、韩洼村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第十组             

  组长:陈小三

  成员:王雅贺、王文忠、刘鹤及朱庄村、王老庄村、贾沟村三委成员

  职责:负责朱庄村、王老庄村、贾沟村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第十一组             

  组长:张恒民

  成员:陈国栋、耿志勇、曹贯钦及潘楼村、魏安村、大王庄三委成员

  职责:负责潘楼村、魏安村、大王庄村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第十二组             

  组长:崔翅鹏

  成员:张艳超及料庄村三委成员

  职责:负责料庄村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第十三组             

  组长:曹新举

  成员:曹宏俭、李庆举及尹楼村、杨庄村、下河村三委成员

  职责:负责尹楼村、杨庄村、下河村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