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政策解读
冬春救助政策解读
(一)我乡总体灾情。共涉及21 个行政村,受灾人口共计11073人,经济损失 729.56 万元。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1241.53公顷。
(二)灾情主要特点。全年以夏秋季旱灾为主。2022 年 6月以来出现多轮高温天气,6月中下旬出现近年来罕见的持续高温天气,舞钢国家气象观测站 6月日最高气温≥35℃的共有 24天,日最高气温≥37℃的共有 14天,日最高气温≥40℃的共有3天;7月日最高气温≥35℃的共有 15天,日最高气温≥37℃的有3 天,7月平均气温 28.7℃,比标准气候值高 1.2℃,月最高气温37.3℃;8月高温酷热天气持续,8月2日至8日连续7天日最高气温≥35℃,8月11日至15日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37℃,给我乡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
一、救助范围
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
二、救助标准
按照“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00元,不得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基本标准,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依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救助资金超2000元的要附注说明。
三、救助程序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一)户报。受灾群众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后,对申请或提名对象,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定,对民主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政府。
(三)乡审。乡政府接到村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四)县定。乡政府接到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和审批后,乡政府组织实施。救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号码等信息必须与上报材料相一致。
四、发放形式
各村要扎实做好进村入户核查工作,切实把握好因灾缺粮和自身自救这个关键,在摸清核准的基础上实施公平、公开、公正救助,确保群众满意,社会和谐。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采取实物和现金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救助程序通过银行“一卡通”的方式发放至群众手中;救助物资发放至各村,按照要求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并完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