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补充方案
舞钢市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补充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1]185号精神,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在《舞钢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2023年度补贴补充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农业规模化和农机工业经营发展为主要目标, 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发展,促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确保粮食品质为主要任务,聚
焦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全力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积极性,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农机装备技术含量,增强农业综全生产能力。
(二)推进产业升级,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突破机械化薄弱环节制约,协调提升机械化水平。
(四)减轻不利天气以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粮食品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五)促进农作物秸秆利用机械化技术推广,有效节约秸秆资源。
(六)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支持环境生态保护。
三、补贴范围
依据中央、省相关通知要求,根据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工作需要,为切实做好“三夏”、“三秋”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补贴:
(一)拥有粮食烘干设备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重点扶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相关农机(农业)专业合作社。
(三)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
(四)舞钢市农业机械应急作业服务队。
(五)农机报废更新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资金的使用不得超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总量的10%)。
四、操作实施要求
(一)补充补贴实施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紧密结合。 (二)补贴对象和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核验制度,确保购机信息、机具信息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否则将取消购机者的补贴资格。
五、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引导、科学调控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