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2023年度禁种罂粟的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2023年度禁种罂粟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河南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罂粟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罂粟,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河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每铲除罂粟100株,奖励100元,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地要广泛宣传运用《河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标准,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及时兑现奖励政策,确保有奖举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七、各级禁毒委应当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罂粟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