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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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主要内容: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豫政〔2016〕79号)和《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平民〔2018〕32号)要求,特困供养人员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全护理三类,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自签订供养(代养)协议之日起执行。
政策标准:目前,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7500元,分散供养标准5544元。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按照生活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分类,分别为每月95元、190元、380元确定。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乡、村组织入户调查审核;3.乡政府组织所在村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4.民政局审批。
适用范围:对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政策依据:《舞钢市民政局 舞钢市财政局 舞钢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舞民〔2020〕19号)、《舞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舞民〔201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