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舞政办〔2021〕3 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相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舞政办〔2021〕3 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相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问题的规定(试 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 年 1 月 11 日 — 2 — 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相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为顺利推进我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 一步减少审批流程,破解入市工作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助推经 济发展,结合《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 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出发点,以促进地方 经济发展、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为落脚点,坚持以改革的精神,解 放思想,勇于创新,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努力破解体制机 制障碍,着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助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符合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规划)、用途管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依法取得为前提, 着力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形成兼顾政府、集体、个人的 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更好的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服务、规范、 管理入市行为的作用,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 地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提升农村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产效益。着力解决乡村振兴、全域旅游、中 小微企业发展的用地保障,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3— 二、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一是要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和环保要求;二是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规划;三是要切实压缩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 效率,方便后期手续的办理;四是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破解 矛盾,化解问题,确保社会经济大局稳定;五是要切实考虑乡镇 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妥善处理入市中的相关问题,促进乡镇企业 做强做大,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 三、入市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土地资产管理委员 会,委员会成员可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入市 主体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会商。集体审 议决策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入市交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方 式和价款等事项。 (二)入市前的土地价格评估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聘请专业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纳入土地成本。 (三)对确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交易,对使 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土地增减挂钩或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方可入市交 易。 (四)对未建设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现行入市程序 和政策,优化和简化材料,加快办理的力度。 (五)对已建设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若用地人已向群众 — 4 — 或农民集体付清地款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入市;若以租赁方式 用地的,可按租赁方式入市;租赁用地人申请以出让方式入市的, 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入市手续。 (六)农民集体所获入市收益(即出让总价款扣除国家规定的 相关税费后剩余资金)列入村级财务管理账户,入市土地收益资金 的分配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集体决策,经村民大会或 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同意生效。 分配方案应包含预留不少于20%的土地收益留存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剩余部分可分配至本村集体各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存入市收益可用于集体成员社会保障、 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土地交易合同履行相关费用、发展二三产业 等事项的必要内容和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金。 (七)各乡镇(街道)要对入市资金实行专款管理,要切实 负起责任,并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理性支出,加强农民集体 所有的入市资金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四、办理流程 在现行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对未建和已建项目分别明确办理 流程和环节。 (一)未建项目 1.入市方案和确认供地形式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拟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准并呈报,市政府签批后,以市政府批准的 入市方案确认供地文件。出让入市的挂牌公告期为20日,挂牌竞 —5— 价期不得少于10日;租赁或协议入市公示期不少于5日。 2.鉴于我市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验收登记及发证情况 有一定不足,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村组和乡镇(街道)出具证明 予以认定,相关证明人要切实负责,确保证明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建设项目空间规划意见(规划条件)住建、消防等部门依 据相关规定许可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二)已建项目 对已建项目,除执行上述未建项目简化手续的规定外,进一 步优化以下相关流程: 1.项目已经建成,其用地问题已与群众达成协议,本着尊重 历史、维护现状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土地入市程序 办理,以出让方式入市的可采取协议出让供地。 2.已建项目建筑物已竣工的,施工许可手续不再办理。由原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 经鉴定,相关机构出具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结论的报告,用地人凭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手续等办理不动产登记。 3.自然资源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分工组织召 开规委会研判并结合实际出具符合当时当地的空间规划意见(规 划条件),视为有效证明,不再补办乡村规划或用地规划或工程 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4.对准予补办土地入市手续,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规划、 城乡规划)的,自然资源部门免于处罚;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部 — 6 — 门免于处罚;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的,住建部门免于处罚;消防 整改通过验收的,消防管理部门免于处罚。 五、办理规定 (一)对入市地块需缴纳保证金的,意向用地人需按不低于 入市土地起始价款的30%以上缴纳,该保证金在入市成交后,自动 转为入市地款。 (二)用地人应在入市地块成交确认之日起10个日内,与所 有权人签定入市合同,不按期签定的,取消竟得资格,所有权人 可申请将该宗地另行处置,设有保证金的,所有权人可以申请没 收保证金,并可以要求竟得人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三)用地人应在入市合同签定后60日内缴纳入市价款等相 关款项,逾期未付清土地价款的,入市主体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并由受让人或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入市地块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中,土地边界由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代表村集体现场指认确定,聘请有资质的公司 进行测绘,各相关部门要按测绘的成果予以确认并办理手续。 (二)因公益事业项目用地不属于经营性用地,无需按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 (三)对于超越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以外土地,用于建设商业 旅游、农家乐或工业企业的,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同 步管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院。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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